• 740730244/2021-00023
  •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1-06-23
  • 2021-06-23
关于依法取缔LNG点供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回复

  代表

提出的关于依法取缔LNG点供的建议收悉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我市部分企业存在使用点状供气的情况,我局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

今年6月份,我局针对“点供”企业进行了再一次的全面梳理排查。目前,共排查出使用非法LNG点供的企业48家。2021618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点供”企业整改问题。

近几日,通过我局各相关部门的不断督促,48家使用非法LNG点供的企业,已有7家改为管道气,32家已和管道气企业对接,部分企业已定下通气时间,剩下9家也正在逐步整改当中。

同时,各相关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办理有关燃气项目规划许可手续时,由燃气企业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根据发改委、应急管理局、项目所在乡镇等部门意见,依法按程序进行规划许可审批。

住建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具备建设规划的燃气点供项目不予核准。

应急管理部门对甲烷本身作为工业生产原料进行生产使用时,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并做好危险化学品有关许可证件的办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LNG储罐(压力容器)检验合格后,方能办理使用登记证。安全附件(安全阀)及安全保护装置(压力表)需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下步,我局将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联合各乡(镇)政府继续排查并持续跟踪督促企业整改,直至全部整改到位。

在此,对您提出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协同企业为全市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供应,全力推动新密天然气利用工程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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