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办理发放农村社区房产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8月我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按照省、郑州市及新密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村组积极开展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确权登记。目前,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外业权籍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我局正在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发证工作。您提案中的“办理发放农村社区房产证的建议,向住户发放农村社区房产证”等建议,农村社区的不动产登记包含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中。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郑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导则》,新型农村社区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导则》中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验收、建房管理、使用权的流转及退出作出了规定。结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出台的《关于解决新型社区有关用地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规〔2017〕2号)“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完善新型农村社区用地批准和使用手续,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的文件指导精神,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我局将积极予以办理。
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有助于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农村社区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社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发展。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