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00/2021-00436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2021-07-01
  • 2021-07-01
关于马万治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实施办法,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马万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实施办法,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2019826日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面作出重大修改,允许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相关条文集中在第6063646623条,同时还删除了原法第43条应当使用国有土地的限定,扩大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和方式,允许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同时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能内涵。《土地管理法》明确,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在处于全国试点阶段,河南省只有新乡长垣一个试点,没有全部推广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即将出台,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政策支持。下一步积极与省厅、市局沟通,加快出台《新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不断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在此,对您提出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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