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工业用地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2019年8月26日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面作出重大修改,允许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相关条文集中在第60、63、64、66和23条,同时还删除了原法第43条应当使用国有土地的限定,扩大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和方式,允许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同时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能内涵。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在处于全国试点阶段,河南省只有新乡长垣一个试点,没有全部推广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即将出台,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政策支持,下一步积极与省厅、市局沟通,加快出台《新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不断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今年以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采取多项举措不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新密市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21〕12号)、《关于印发新密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21〕13号)等相关政策,着力化解一批工业用地、房地产项目用地等存量土地。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服务提升,改革创新,积极作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在此,对您提出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