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国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户口分户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中购房入户需提交材料有:1.屋主的书面申请;2.《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未取得产权证的,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3.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房主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农村分户为市内迁移户口(系购房入户),在实际工作中,情况多样,比如有的村民有房无证、有的村民有证无房等等,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分户时针对一些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特殊情况多采用社区民警调查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分户。
近年来,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一直在持续不断的推动中,绝大多数村民在入住新农村社区后,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在实际办理立户、分户手续的操作中,首先需要对新的房屋实际所在的地理位置(街路巷、居委会)进行门牌号编排,之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为这些村民办理分户手续时存在以下问题:
新农村社区居住的村民中大部分属拆迁安置人员,搬迁至新社区后,由于新农村社区所在的乡村道路多数未正式命名,入住人员不全是村民组村民。若按照原来的村委会、村民组编排门牌号,会导致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与实际不符,造成“人户分离”现象。现经咨询房管部门,由于新农村各项手续不全,致使新社区的村民暂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无法按照正常的购房程序为新农村住户办理立户、分户手续。
2018年12月,我局为保证新农村社区村民顺利落户,已将我市新农村存在的实际情况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并建议由市政府协调民政部门负责对新建小区所在道路及所属居(村)委会进行命名,由公安机关负责编排门牌号,再由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提供新建社区平面图及入住人员名单后,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落户。
为切实解决群众分户难题,建议市政府加快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完善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后续工作并出台相关工作机制,便于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手续。
在此,对您提的建议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使我们的工作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