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秀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开阳路、富民路沿线周边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指出“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该意见明确,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微量组成部分,处于从属地位,是路外公共停车供应的补充和配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在满足道路通行条件下,充分利用道路空间资源,是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一种充分有效的利用,应重点发挥其服务车辆出行短时间停放和补充夜间停车车位不足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开阳路(屏阳路以北)道路两侧靠右设置有非机动车道,如果再设置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就会严重影响此路段机动车的通行能力,所以我局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此路段不宜设置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富民路由于是双向四车道,道路狭窄,依据上述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如果在道路两侧漆画机动车停车泊位,就侵犯了非机动车的行驶路权,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我局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该道路不宜规划设计漆画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
如上所述,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在此,对您提的建议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使我们的工作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