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凤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范围内乡村道路规划与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规定。建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规划乡村道路,并依照农村公路建设申报程序办理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需申请上级建设补助资金的,我局将全力协调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市政策为该项目申请建设补助资金,为我市农村公路发展做出贡献。
感谢您对交通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