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青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置区配套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规定。建议由超化镇人民政府根据安置区出口路实际情况进行线路规划及勘察设计,并依照农村公路建设申报程序办理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需申请上级建设补助资金的,我局将全力协调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市政策为该项目申请建设补助资金,对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给予最大支持。
感谢您对交通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