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23-00156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建议
  • 2023-04-27
  • 2023-04-27
关于支持郑煤集团发展新型建材业实现转型发展”的建议
关于对郑州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B(2023)127号建议的答复

于泽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郑煤集团发展新型建材业实现转型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新密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新密市资源规划局、岳村镇政府、矿区办事处等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分析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于泽阳代表出的“关于支持郑煤集团发展新型建材业实现转型发展的建议主要内容是:建议启动郑煤集团龙力水泥生产线,恢复开采龙力水泥相关矿山,建设绿色建材产业基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力水泥)位于新密市城市建成区香山路中段,20095月建成,设计日产水泥熟料4500吨,主要原料为石灰石。采矿区名称为嘹歌山水泥灰岩矿山,位于白寨镇黑峪沟村,岳村镇驼腰村、竹竿园村,袁庄乡山顶村、郭庄村、乱石坡村。该企业从2009年开始开采矿区,至2011年停止开采,造成开采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2014年该企业因环保治理未整改、市场经营等诸多因素影响,停产至今。

二、有关问题调查情况

(一)龙力水泥采矿区不能开采的原因

1上级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要求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要求必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督察发现一些地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不到位,必须彻底整改;2020年河南省委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新密市岳村镇驼腰村一采石场,面积约8平方公里,区域内大范围山体被开挖,周边生态破坏严重问,此问题主要指龙力水泥嘹歌山水泥灰岩矿山开采,要求禁止新发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结合周边山体地形和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情况,制定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分期治理;20215月,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交办指出,“新密、登封、巩义、荥阳等县(市)不少废弃矿山山体千疮百孔,自然植被遭到破坏”,必须彻底整治,制止新的破坏生态行为,此问题涉及龙力水泥采矿区开采。

2不符合露天矿山开采具备的条件

露天矿山开采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龙力水泥开采区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要求。

3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1龙力水泥采矿区周边群众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脱贫步伐,着手开发区域自然风光资源,大力发展山村旅游产业,小林果、小田园发展迅速,各项规划稳步实施,广大群众不离乡土不忘乡愁就能就业、脱贫、致富。广大群众发展家乡、建设家乡的愿望非常强烈,该企业采矿区开山采矿造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反映强烈,要求彻底关停并恢复生态。

2根据省、郑州市露天矿山整治有关要求,龙力水泥嘹歌山水泥灰岩矿山开采属整治对象,不符合新建绿色矿山的要求,无法准许其开采。

(二)龙力水泥生产区不能启动生产的原因

1龙力水泥生产区距新密市空气质量省控站点直线距离约1.5公里,按照新的排放标准,年排放量约409.4吨(颗粒物27.4/年、二氧化硫15/年、氮氧化物367/年),对新密市空气质量、郑州市空气质量影响极大

2龙力水泥生产区位于新密市城市建成区,2020年已被明确为退城外迁企业龙力水泥生产区复产每天进出约万吨原料成品等货物,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穿行新密市城市建成区,将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

3龙力水泥生产区距周边304户居民和职教中心(师生4300名)很近,若其复产,对周边304户居民和职教中心(师生4300名)环境影响大。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整改任务,不执行环评审批意见。2010年,省生态环境厅在该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中明确要求:“妥善做好厂界周500米以内及采矿区周围260米以内居民的搬迁工作,生产厂区外500范围内禁止新建居民区、文教区等敏感点”。该企业书面承诺在正式投产前,按要求落实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任务,但该企业厂区卫生防护距离涉及搬迁的304户居民一直未搬迁到位,距离新密市职教中心(师生4300人)文教区环境敏感点约50米。该企业没有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任务,且在之前生产期间污染环境问题造成周边群众和职教中心学校师生多次投诉上访。

2该企业采矿运输石灰石对饮用水源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在之前生产期间采矿运输石灰石的皮带长廊穿越南水北调引水入密工程云蒙山水库区,云蒙山水库作为新密市区饮用水源地,承担着城区40万居民饮用水的水源保障,该企业生产期间采矿运输石灰石对我市饮用水源地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3企业义务履行不到位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2号令)有关规定龙力水泥应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但龙力水泥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并拖欠矿山土地复垦基金263.7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1791.68万元。

(四)省政府领导调研情况及现场办公确定意见

2020514日,时任河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强带领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调研并现场办公,明确提出意见,该企业开采矿区距新密市区较近,且距离最近的郑州市区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站点23公里、省控站点18公里,其采矿区若继续开采,既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且直接影响新密市及郑州市空气质量,不再实施开采;其生产厂区在新密市城市建成区,生产线不再生产。郑煤集团龙力水泥选择省内其他地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实施搬迁,采取省内异地置换矿山资源方式,由省自然资源厅为龙力水泥异地配置建筑石料矿山资源。

三、意见建议

新密市严格落实省政府领导于2020514日现场调研龙力水泥确定意见,支持龙力水泥异地搬迁,龙力水泥不再开采新密市嘹歌山水泥灰岩矿山。建议郑煤集团按照省政府领导调研确定意见,在省内其他地区选址异地搬迁,采取省内异地置换矿山资源方式,由省自然资源厅为龙力水泥异地配置建筑石料矿山资源。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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