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集体建设入市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具有一定的规模建设用地的确是我市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之一,为尽快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我局在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拓宽思路,多措并举,认真研究用地需求的问题。一方面,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逐宗制定处置方案,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出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密政〔2022〕4号)文件为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支援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政策性支持。
为破解我市乡村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荒废、利用率低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活力,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入水平,我市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申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文件要求,经省厅、市局推荐,省委、省政府研究上报,2023年3月1日,经《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2023〕364号)批准,我市被确定为河南省17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之一,试点工作为期两年(2022年至2024年)。
一、拟定《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确定后,我局主要领导及业务骨干多次去乡(镇)政府、村集体、乡镇企业实地走访座谈,了解实际情况和存在困难,并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成立工作专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目前,已按收集各乡镇办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新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拟报市政府研究;积极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接研究具体入市配套政策。在保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确保入市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夯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础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范围,摸清可入市后备土地资源,合理选择拟入市宗地,开展地籍调查,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据库。二是加快规划编制。加快完成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试点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三是完成权属登记。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通过登记明确土地归属。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应当依法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四是加快基准地价公布实施。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公布,建立入市土地政府公示价格制度。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拟订配套政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研究出台11项配套政策。二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土地所属村(组)集体应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并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组织实施入市,或由其委托的其他法人组织代理实施入市。三是摸底盘活存量集体土地。对全市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摸底排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配套,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四是加强闲置土地监管和处置。加强入市土地的监管,对闲置土地参照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处置要求,探索处置措施,及时予以化解,确保入市土地高效利用。
入市工作推进中通过走访调研我市乡村用地现状和需求,下步,将选择入市需求集中、工业基础好、基层组织管理规范有序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先行试点,全市暂定3—5首批入市试点村先行先试,由我局牵头政策制定和指导实施,相关乡镇加强入市引导和组织协调,试点村组作为入市主体,夯实工作基础,做好入市的组织实施和经验探索及推广,为我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集体土地入市试点工作,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形成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和监管规则、有力保护市场交易主体权利为主线,坚持守住底线红线、审慎稳妥推进。完善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路径,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我市城乡产业用地需求,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支持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继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共同尽心尽力。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