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战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小食品监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关注民生、关心民意、关注祖国的“花朵”,并指出了我市中小学周边流动商贩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和危害,同时,对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对促进我市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借鉴价值。
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当前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是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食品安全主管单位,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食品安
全工作意见、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及周边、中高招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和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建立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人员,加强督查督导。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列为高风险等级,重点加强监管,加大日常监管频次,确保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学校及学校周边的所有食品销售者,至少每2个月监督检查1次,覆盖面达到100%。要求达到以下标准:一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不销售销售“三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三是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四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渠道合法。务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市教体、工商质监局、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相互配合,推行联合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法,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充分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教育部门、学校也积极主动地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建立起协商机制,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由市食安办牵头,市食药监局、工商质检局、行政执法局联合加强对学校周边“小饭桌”、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窝点。由行政执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依法取缔学校周边违规占道经营的食品流动摊点进一步消除了学校周边各种食品安全隐患。
五是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岗位责任。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及时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对学校主管领导、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其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和工作水平。各校都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每天予以督查、监管,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查工作。
六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要求各学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4个学时,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堂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了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我们通过发放传单、知识手册等方式在师生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提高了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培养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营造出食品安全氛围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作用。
七是加强督查,取得实效。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专项整治期间,对学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监管工作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依法依纪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最后,再次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