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35/2017-00058
  •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17-07-14
  • 2017-07-14
关于规范我市道路交标设施的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136号提案的回复

程龙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道路交标设施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公路法》有关规定,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提醒牌、指路牌等交通设施设置,目前在国、省、县道沿途乡镇街道交通标志、标线均已设置到位。

按照《道路安全法》有关规定,路口设置红绿灯、重要街道画设停车位、设置电子监控平台,应由公安交通部门设置。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后我们在工作中有什么不足和疏漏还望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