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新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新密市新材料发展产业协会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渴望在今后的工作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紧紧围绕创新创业试验区建设,坚持“创新驱动,持续转型”这条主线,以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为引领,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区域综合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一是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工作,同时承担市环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制定出台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意见》等政策性意见,科学编制了《科技创新十三五发展规划》、《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指导性文件,编制印发了《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科技创新政策汇编》等宣传手册。三是投资5亿元建设的环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主体全部完工,完成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培育中心入驻企业、研发机构、项目及人才团队130个,引进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家专业化运营机构并开展工作,现代产业体系科技成果、文化、规划、政务服务等6个展示中心和创新广场完成规划。四是全年组织申报各类科技项目40项,争取落实各级各类奖补资金1315.5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1个、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1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2家、科技型企业23家、创新型试点企业4家、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龙头企业1家, 完成专利申请600余件,引进国家专家2名、创新团队1支,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体项目12个,登记技术合同7.2亿元,转化重大科技成果3项,荣获河南省科技进步奖1项、郑州市科学技术奖4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完成26.1亿元,增长16.1%。搭建郑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个,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个,发展众创空间2家,挂牌成立中国(郑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新密分中心,启动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2016年度我市被评为“郑州市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郑州市深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创新创业试验区建设,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持续转型”为主线,以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为引领,以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为支撑,深化产学研合作交流,于4月底组织召开2017中国·新密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绿色提质”论坛,组织开展新材料企业调研活动,促进企业交流。同月,组织召开中科创新园服务对接活动,加强载体平台与企业的服务对接。全力支持新材料行业的壮大发展。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几点建议,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加强新材料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
一、加强新材料企业申报备案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市新材料行业中加大科技型企业申请备案培训,指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实施成果转化,申报成为河南省科技型企业。上半年全市新增科技型企业24家。
二、重点培育新材料行业中龙头企业,加大项目支持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振中电熔、明珠实业、建文特材、方铭新材料、烨达高新、甫明新材料、恒利达锆质材料等企业争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积极争取科研费用加计扣除、梯次补贴和科技金融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目前东方助剂、方铭高温陶瓷新材料、明珠实业已组织申报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加大科研平台和载体建设,提升新材料行业科研水平。依托康宁特、振中电熔、明珠实业、建文特材、方铭新材料、烨达高新等企业,争取创建郑州市级以上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材料检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将增加新材料行业服务定位,加大对新材料行业发展支撑,支持新材料行业企业入驻培育。
四、组织新材料行业论坛,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加大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支撑力度,积极组织推荐新材料企业申报2017年度郑州1125·聚才计划,争取政策红利。6月份开展2016年通过郑州市专家评审的8个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的实地考核,加快项目推进,实现技术、人才和资金的良好互动发展。
五、市科技局2016年共组织申报各类科技项目40项,争取落实各级各类奖补资金1315.5万元,资金已于2016年全部拨付到企业。2017年,按照市财政整体安排,从科技口争取的专项资金将采取每季度拨付方式,加快向企业兑付。
六、根据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建议由行业内企业采取自愿合作形式,
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设立新材料发展产业协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