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广告的文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城管局为全面改善我市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排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按照“一条例两规范”多次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改变我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局面,逐步形成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提升城市形象。
近年以来,共拆除建成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施175处(其中,立柱广告46处,跨街广告11处、楼顶广告118处,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整治墙面式广告171处、车体广告130台次,清理垃圾箱广告169处、灯杆广告323处、电子标牌345处、台阶广告320处、橱窗广告520处,拆除破旧及锈蚀、掉字门头匾额214块。同时,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流动经营的8辆私自加装车体广告和城区13辆“僵尸车”广告进行整治和查处,并引导广告企业及沿街商户利用广告设施及电子屏刊播公益广告1500条。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户外广告成为各行各业迅速提升企业形象,传播商业信息的主要手段。在《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中规定:“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第二款中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不规范的应责令其整改。
今后,城管局将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巡查、整治力度,发现低俗、不堪广告内容时,将及时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搞好户外广告的管理,最大程度提升新密城市形象。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城市管理工作者将继续加倍努力工作,让市民满意,让城市更文明。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