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战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抓好农村道路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截止2020年底,我市农村公路共1011条、2614.1公里,其中:县道15条、310公里,乡道86条595.1公里,村道910条1709公里。占新密市全部公路里程的90%,农村公路网密度达2.6公里/平方公里。
提案中第一项:关于规范和调整相关局委的事权和财权划分。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或者省制定的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渡口。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公路分级管理的责任事权划分:市交通局承担县道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乡道、村道公路的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
提案中第二项:关于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的合理和有效利用。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主要来源:1.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2.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4.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建设、养护的资金;5.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6.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由省辖市、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27号)有关规定:县乡道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分批拨付:建设计划下达后,郑州市财政拨付60%补助资金,项目完工后,经县(市、区)自验,郑州市交通部门抽验合格的,郑州市财政局拨付剩余40%补助资金。村道计划下达后,由郑州市财政部门按照计划拨付资金。
提案中第三项:大力加强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护,做到路基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沿线设施齐全,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县道的日常养护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鼓励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目前,我市县道日常养护工作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所承担,乡村道日常养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