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废旧矿山治理与生态修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扎实推进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等有关精神,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环资〔2020〕80号)及《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新密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的批复》(新密政文〔2018〕350号)的要求,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景则景”要求和“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
关于政策性关闭退出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是根据2019年5月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政策性关闭退出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9〕51号)要求,我局委托中介技术服务部门对我市45家政策性关闭退出煤矿进行了逐一现场调查和核实,经调查和核实,14家煤矿治理恢复已完成,27家煤矿治理恢复大部分已完成,剩余的治理任务小而散,对剩余的塌陷、沉降、地裂缝、废石废渣等生态问题进行简单治理和修复,4家煤矿治理恢复任务达,需要按照项目管理进行重点治理。
市政府对所涉及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明确了责任主体、治理时限和治理要求。要求2019年8月底前完成27家煤矿治理并通过验收,治理资金来源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4家重点治理的煤矿,按照工程预算和施工合同要求,由所在乡镇政府依申请拨付。
截止目前,4家重点治理的煤矿,已完成治理3家、1家待验收;27家治理任务小的煤矿,已治理验收17家,其中7家因治理范围、坐落位置、实际用途等因素,经乡镇政府研究决定后,申请和市领导批复不纳入修复范围作为企业入驻;3家正在向市政府申请企业入驻。
下步,我局将加大力度督促有关乡镇尽快完成任务,确保废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到位。
在此,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使我们的工作不断进步。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