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昱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迅速发展,居民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迅速扩大。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一)按照《新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远期规划至2035年拟建的456座充换电站、1.30万个充电桩。其中,结合高速服务区和高速出入口设置充换电站19处;结合客运站、国省干道及快速路,共建设客运专用充电站16座、国省干道过境充电站35座,结合市域内重要景区停车场所规划31座景区专用站。近期规划(2020—2025年),至2025年全市范围内布置各类充换电站共200座,其中公共充电站121座。规划充电桩位4696个。通过现状调研踏勘,止2021年底已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充电桩778个,其中直流快充161个,交流慢充617个。
(二)已在我局备案纳管的城市建成区物业服务小区62个,已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数量较少;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所有小区都已基本配套建设投用;大部分小区由于建成年份较早,受当初规划影响和现有场地限制,无法及时增容,造成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站)无法完全满足实际需求。
二、现行政策情况
(一)省支持政策。按照省财政厅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豫财建〔2018〕155号)精神,对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公共用途的充电基础设施群的主要充电设备(交流、直流充电设备,充电箱式变压器,充电柜)购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为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力度,2019年9月省财政厅等4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豫财建〔2019〕176号),将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40%。2020年7月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2021年将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比例暂定为30%,以后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进行调整。
(二)市级支持政策。
1.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2.对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按照国办发〔2015〕73号文件规定执行)。
4.按照国家、省关于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为规范建设秩序,优化服务环境,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审批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改建、加装充电设施,保留现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及用途不变;与新建停车场配套的充电设施用地,可依据规划,纳入停车场用地一并供应。
三、目前存在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不断增长,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达不到要求,电动汽车、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老年代步车等一系列电动交通工具购买量呈几何递增,已成为城乡居民的重要生产生活、代步工具,给居民生活工作带来便捷的同时,居民小区内充电安全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给小区消防安全和物业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居民高空飞线私拉乱接电线,充电,插头、电线、插座质量参差不齐;二是占用楼道充电容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是物业管理难度加大,容易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四是无序停放,一定程度上影响消防车辆及行人出行。所以,电动车辆充电已成为房屋安全及火灾防控新痛点,充电桩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四、形成问题的原因
(一)由于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充电站)具有用电负荷大、自助式操作、需要具备较高安全等级、配置监控平台、运营维保团队、安全责任划分、场地限制等特殊性,对已建成小区由于开发建设时没有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因此在成熟社区后期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会涉及市政、住建、设计、电力、安全、开发、物业等多个监管部门参与,尤其在场地选择、既有电路扩容(增加配电容量)等问题上具有一定难度。
(二)在扩容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设备、维护等环节的费用,而且不同区块、不同社区施工情况下设计、施工以及线路耗材费用并不相同,形不成统一标准。市发改委暂时没有出台相关价格规范性政策。
五、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
(一)加大服务力度及督察力度。帮助物业服务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二)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安全意识。广泛、多层地开展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普及性宣传教育,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业主遵守消防安全法规,自觉远离和主动监督私拉乱接电线、占用楼道充电行为,优化电动车集中停放点的消防安全配置。
(三)对已引入物业服务的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力配合,在小区有条件和有场地建设的情况下,需积极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四)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引进第三方运营单位,并要求小区物业公司介入,组织第三方运营单位相关人员对小区进行实地查看、场地选址,同时积极协调市政、住建、设计、电力、安全和第三方公司之间的相关事项。
(五)为了提高各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对安全防范的重视程度,在物业管理知识宣传时,印制关于消防安全小知识彩页进行发放,禁止私拉乱扯充电现象,确保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充分了解电动汽车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六)我单位将通知全市物业企业,并在第三方公司的现场查看下,只要具备建设充电桩条件的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全力配合,提供相应场地、电源等,冲破阻力,尽快将此项工作开展起来,为广大业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也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另外,今年年初,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说明了“改善汽车使用条件,加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随着后续更多政策的出台和很多优秀的新能源企业的崛起。我们相信,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指日可待!
我们由衷地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从各方面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关注,不妥之处,请批评指导,再次向您表示感谢。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