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农村地区天然气初装费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精神要求,2021年3月1日至今,我市燃气企业已停止向用户收取文件内要求取消的收费项目。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23〕20号文件精神:(一)明晰用户承担费用情形。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设备设施的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我局也将督促燃气公司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增强以“人民为本”服务理念,在燃气安装中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可能降低燃气费用,提高燃气使用率。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