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文欣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商用燃气价格垄断、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议一的答复
我单位监督督促燃气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类燃气价格(民用、公福、工商业)均报价格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二、针对建议二的答复
新密市管道气经营实行区域性特许经营制度,按照省厅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前完成管道气企业“一城一企”整合,我市管道气企业整合工作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
三、针对建议三的答复
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实行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企业综合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价格浮动,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居民管网燃气价格由政府定价。燃气价格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价格管理规定督促企业执行到位,价格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加大对燃气经营单位执行政府定价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线索,对于燃气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好价格市场秩序。
四、针对建议四的答复
我单位将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员工服务质量培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对企业服务质量通过走访企业、市民投诉案件数量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服务质量差的企业进行处罚,不断优化燃气企业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