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S321道路口加装红绿灯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安排专人去实地查看,并与委员进行了汇报,认真听取了委员的建议。依据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共同制定的《加强全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方案》(豫公通〔2024〕7号)要求,公安部门负责梳理排查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再结合公安部门的整改建议按程序办理。
感谢您对交通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