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军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道路维修养护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密政文〔2009〕8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已明确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乡村道路日常维修养护不在我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省、郑州市补助资金,落实日常养护资金保障政策,以确保道路的使用寿命和使用质量。
感谢您对交通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