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郑州市有关工作要求,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
(三)指导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与旅游演艺创作生产,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惠民工程。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装备技术提升。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七)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指导落实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决策部署,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文旅文创产业发展。
(八)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九)负责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
(十)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参与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国内宣传推广,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统筹城市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宣传、交流、推广工作,负责政府、民间、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合作及日常外事事务。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四)负责对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十五)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六)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和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社会各项赛事。
(十八)拟订全市业余体育竞赛制度、计划,组织承办上级安排的体育竞赛;负责市运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市优秀运动队伍训练和体育教练员的培训,负责国家三级运动员的审批;组织体育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九)拟订我市全民健身工程发展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类健身场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开展体育交流合作;按权限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相关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负担的方针、政策;做好全市文化艺术体育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规范和监管工作。
(二十一)拟订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管理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出现的问题等。
(二十二)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科、文旅融合发展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培训管理科)、宣传推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