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水利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量的核定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郑州市下达的和新密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郑州市、新密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查、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对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九)负责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引调水配套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郑州市引调水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我市配套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拟订全市引调水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调水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量调度计划。负责引调水供水水量的计量和水费收缴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检查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查工作。
(十三)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贯彻落实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局设下列内设科室:
办公室、法制监督科(新密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工程规划建设科、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供水保障和农水水保科、河长制工作科、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