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令处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负责统计、信息、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合作规划;负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市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合作;负责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性、暴力性事件;负责全市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公安科技强警规划;负责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警令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领导职数1名。内设查办科、秘书科、档案科、情报信息研判中心和对外联络办公室。
(二)政治处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法规条例;宣传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及市公安局工作的中心任务;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建设的重大举措、阶段性工作和典型;宣传报道公安先进典型及公安文化建设;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市人民警察训练和训练基地建设;负责局属机关党建、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
政治处规格为副科级。内设人事科、组织科、教育训练科、宣传科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三)警务保障处
拟订全市公安被装配备标准、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负责编制和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管理中央、省、郑州市和新密市划拨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承担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事务管理工作。
(四)监察室(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党内廉政建设,对民警进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分析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发有关通知、通报;负责拟写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及其它重要文件;对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研;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党员、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和移送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警务督察大队
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六)控告申诉科
指导检查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上访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接待来人来访;了解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动向,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控告申诉案件的受理、查办。
(七)通信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局科技规划和科技规范;组织、协调科技工程、科技项目的实施;审定局属单位科技立项,并组织论证、验收、推广、应用;负责科技信息管理、科技交流,指导、协调全局科研和科普工作;管理公共安全产品许可证,负责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技术监督;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通信网建设;负责公安有线、无线通信值勤及设备维修等工作。
(八)法制大队(执法办案中心管理中队)
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全局的公安法制工作,为全局各项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刑事案件的提请逮捕、移送和起诉;负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安法制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执法办案中心的管理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的申请,负责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定居的申请;负责对涉外案件的处理。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负责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及运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负责集会、游行示威许可;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负责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危险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负责焰火晚会及大型烟火燃放活动许可;负责旅馆业特种许可证核发;负责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负责公众集聚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负责公民普通护照核发、加注及出入境通行证核发;负责C2以下机动车驾驶员证核发;负责9座以下机动车注册登记、新车牌证核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出入境管理科和治安管理警察大队、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消防大队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