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文秘、会务、档案、文印、印鉴管理、督查督办、计划生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访信件,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工资福利保险和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指导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救福利慈善科。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权益保护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贯彻落实全市慈善事业促进政策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儿童福利、收养、救助及孤弃儿童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残疾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全市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贯彻落实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备案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四)法制信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等行政审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访信件,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工作。
(五)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宣传和老干部工作。
(六)老龄福利科。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承担新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