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办公室。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贯彻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宣传训练科。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历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监督协调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五)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六)火灾防治指导科。贯彻实施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七)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强降水、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九)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贯彻执行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行业管理
(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二)法规科。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重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十三)规划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规划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煤炭行业管理科。负责煤炭行业管理,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煤炭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检测分析煤炭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煤炭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炭行业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组织协调煤矿抢险救灾工作。
政治部(编制人事科)。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或受上级委托开展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行政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下属单位:
新密市煤炭管理事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参与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资源整合方案。
(三)指导煤矿执行煤炭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煤矿准入条件和开办标准。
(四)指导煤炭、煤层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五)协助规范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
(六)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承担煤炭行业统计信息汇总、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八)参与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协助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指导煤矿整改事故隐患,参与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查出事故隐患复查工作。
(九)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指导煤矿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十)负责引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退出。
(十一)指导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新密市煤炭管理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负责中心文秘、档案、公文管理、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科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负责中心党建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行业发展指导科。参与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资源整合方案;指导煤矿执行煤炭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煤矿准入条件和开办标准;负责引导煤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配合主管部门规范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煤矿相关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统计信息汇总、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煤矿制定生产建设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指导煤矿编制系统改造设计、变更采煤工艺设计、水平延伸设计和采区设计,做好顶板管理工作;指导煤矿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引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退出。
(三)通风业务指导科。指导煤矿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负责制定煤矿通风专项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煤矿相关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并组织专家论证。
(四)防水业务指导科。指导煤矿做好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负责制定煤矿防水专项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煤矿相关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并组织专家论证。
(五)机电业务指导科。指导煤矿做好设备管理和机电运输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负责制定煤矿机电专项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导煤矿应用新设备,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指导煤矿相关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监控调度科。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监测和联网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时的报告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台账;指导煤矿相关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安全指导科。指导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煤矿相关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与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查出事故隐患复查工作;参与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指导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和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矿级领导带班备案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指导煤矿做好冬季“四防”工作;指导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煤炭管理一中队至(十)煤炭管理三中队。负责辖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辖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负责辖区煤矿环境治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辖区煤矿举报案件核查和信访稳定等工作。
新密市应急救援中心
(一)面向社会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突发公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搜救、地震救援、森林火灾等各类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制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救护队员学习培训、演习、训练等工作,指导兼职救护队伍的业务工作。
(四)负责救援装备、物资、仪器仪表的日常管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训练演练的装备后勤保障。
(五)配合企业做好职工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新密市应急救援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综合协调、对外交流、文秘、编制、工会、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战训科。负责各救援队伍的业务学习、演习、训练等工作;负责制定各类学习和演练计划;负责按程序上报中心工作信息;负责记录中心学习、演练、事故处理等工作,保存影像文字资料;负责战后总结工作。
(三)技术科。负责制定和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修订一般技术操作和安全技术工作的各项技术措施;参与审查各服务企业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承担事故处理中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负责中心科研、技术创新及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各类事故处理现场、服务矿井、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相关的图片、数据和资料。
(四)装备保障科。落实救援物资装备相关制度,负责救援装备、物资、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保管检查、维护保养、按需补充和发放等工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训练演练的装备后勤保障:负责中心水电维修工作。
(五)救援一队至(十三)救援九队。承担各类应急救援任务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做好职工的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新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据计划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行业、一般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三)依法集中行使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能。
(四)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投诉、举报的核实和查处工作。
(五)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训练)工作。
(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单位行政处罚等工作。
(八)指导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相关行政执法业务工作。
(九)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新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大队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后勤等工作;负责大队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负责与其他市级部门的执法业务衔接;负责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调度工作。
(二)法制事务科。负责案件、案卷、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案卷归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行刑衔接等相关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负责对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执法行为、职业道德、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执法对象进行回访;负责重点、举报、信访、舆论热点等执法案件以及上级部门交办执法案件的跟踪督办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相关行政执法业务工作。
(四)执法一中队至(六)执法三中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行业和一般工贸行业的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重大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七)执法四中队至(十九)执法十六中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行业和一般工贸行业的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方面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参与各类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新密市应急保障中心(新密市应急培训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应急救援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的实时监测、应急值守、应急调度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的统计、协调、调度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三)参与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购置计划及需求计划:承担应急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救灾物资、设施、设备的装卸、运输、维护等工作和租用物资、设施、设备的调配、调度等工作;做好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统计工作并建立数据库。
(四)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一般工贸行业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工作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文化、安全知识的宣传讲解及安全信息的发布。
(五)承担全市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应急服务指导工作;做好灾害信息员、安全劝导员、应急管理员业务指导工作。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新密市应急保障中心(新密市应急培训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科。负责综合协调、党建、档案、考勤、会务、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
(二)物资保障科。参与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购置计划及需求计划;结合物资特性和应急需求,做好购置、调整、补充等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负责救灾物资、设施、设备的装卸、运输、维护;负责租用物资、设施、设备的调配、调度;做好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统计工作并建立数据库。
(三)应急调度科。负责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的实时监测、应急值守、应急调度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的统计、协调、调度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四)应急服务指导科。负责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服务指导工作;负责灾害信息员、安全劝导员、应急管理员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五)培训计划科。负责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政策的研究,负责中心教学课程优化研究工作;负责应急保障工作优化研究工作。负责培训考试日常事务;负责培训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培训策划、教学考核、教学计划编制;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负责做好教师的备课、授课和编写教案工作;负责参加培训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培训考务科。贯彻执行有关考试规章制度;负责组织“三项岗位人员”的考试准备工作;负责“三项岗位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试卷编排、试卷印刷、试卷保密及试卷批改等工作;负责做好各项考试的考场安排及监考人员的配备工作。
(七)培训信息科。负责培训申请、网上建立提交、培训通知下发、学员资料审核、信息录入、考核报批、资料统计上报审批、证件办理、证件验印发放、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培训信息数据收集、统计、上报、反馈和传达等工作。
(八)电教服务科。负责各类现代化教育设施和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负责办公、网站、网络软硬件的维护管理;负责多媒体教室、微机室、实验室、安全教育展室、实操室等教学宣传设施的调配、讲解、使用管理及安全检查。
(九)培训保障科。负责为学员提供住宿、就餐服务、安全保卫;负责水、电供应与维修;负责环境绿化工作及外聘人员日常管理培训;负责图书资料、易耗材料出入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