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档案、信访、财务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申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管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文物保护经费年度计划编报并监督使用;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文物系统产业工作。
(二)文物管理科。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拟订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全市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及认定;负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负责开展文物保护科技的研究应用与推广。负责拟订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指导全市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申报认定等工作;指导专门类的革命纪念馆、革命博物馆业务工作。
负责管理监督全市考古工作;制定申报年度考古发掘计划,组织协调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工作质量,负责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考古勘探单位及勘探领队人员资格的申报和审核,负责勘探技术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市文物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改革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统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负责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系统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工作;申报、审批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处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的拍摄等;负责全市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负责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回收等工作:组织管理文物对外展览,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指导、管理博物馆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协调全市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申报,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指导全市文创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负责拟订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承担文物商店设立的申报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