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机关综合性文件;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宣传信息、机要保密、应急值守、政务公开、统计等工作;负责系统内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组织、纪检、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法制信访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局系统普法和法制教育、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工作;组织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统一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本领域权责清单核准、审批、备案等事项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优化营 商环境工作。
(三)城乡建设科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文物局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小城镇建设,村庄建设,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的收支计划;负责村镇建设及城市建设的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制订市政工程年度计划;负责承担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等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等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市政道路的配套设施建设同步施工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承担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四)住房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动态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审查报批、经纪机构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行业管理工作及鉴定机构单位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非住宅居住建筑和住宅室内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对装修装饰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体系。贯彻执行城市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全市跨区域大型项目的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统筹谋划、审核、监督、考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城市更新片区划定和片区摸底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核实、处理违反征收与城市更新条例规定的行为。
(五)建筑市场科
负责协调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及推广应用。
(六)工程质量安全科(消防审验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工程质量创优、安全文明工地建设工作;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市政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政策、管理规定、作业标准、运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管理路名牌等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协调城市空中杆线治理;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城市河渠、滨河公园、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政策、管理规定、作业标准、运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活动节日城市照明和景观灯设施完好以及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日常管护的检查、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及重点城市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负责市区建 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
(八)市容环境科(固体废物处置科)
负责城市市容环境 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运行实施日常监管;负责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发展政策、管理规定、作业标准、运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政策、管理规定、作业标准、运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点和运输车辆、运输线路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事宜;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城市清除冰雪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 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九)公用事业科
负责城市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运营、服务、供应、质量等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行业特许经营办法实施;负责公布与气源相适配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目录;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置。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负责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运维服务向村庄延伸覆盖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精细化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市直、乡镇有关部门之间城市管理方面工作关系;拟订停车场行业发展政策、管理规定、运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各类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负责局系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十一)后勤保障科
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地方性债务的动态申报;负责有关规费的征缴工作。
(十二)督查科
负责城乡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绩效、督查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