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新密市文化馆、新密市图书馆)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落实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决策部署,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文旅文创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科技创新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开展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和保护;协助做好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做好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制定文化旅游宣传规划与策划,指导制定乡村旅游规划;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的对外宣传、政务接待、旅游线路推广、导游服务等工作;指导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的宣传、服务等工作;负责受理文化旅游市场游客纠纷投诉,协助做好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建设全市非遗和文旅文创资源、产品、项目数据库;组织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宣传推介、人才培养以及专业展会、论坛、赛事交流活动。
(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收集、整理、保护和研学基地创建等工作,指导非遗资源创造性转化工作。
(六)指导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的研发利用,促进文旅文创融合创新发展。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旅游度假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编制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指导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及日常管理,协助做好旅游度假区的旅游经营、市场开发、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接待、联络等工作。
(八)负责文化馆的日常管理;组织全市群众文化和专业艺术创作;组织协调全市文艺理论研究项目。
(九)负责举办各类公益性文化艺术辅导、培训、讲座,承办各类文化艺术展示、展览活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类比赛、演出活动。
(十)负责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开展各艺术门类及群众文化工作的理论研究,开展文艺评论、文化惠民、文艺志愿服务。
(十一)指导各乡镇(街道)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及业余文化艺术团队建设,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指导本地区老年、少儿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艺术服务工作,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十二)负责各类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典藏、保存,建设全市文献信息资源体系,研究保护和利用古籍、民国文献、革命文献、文革资料、地方文献等馆藏特色文献资源。
(十三)负责图书馆的日常管理,提供查询借阅、参考咨询、文献推荐、专题信息咨询、科学情报传递、政府信息公开等服务。
(十四)负责开展全民阅读推广、讲座、展览、参观体验、读书分享、文化志愿服务、文化创意、品牌建设、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等公共文化服务。
(十五)负责智慧图书馆建设和数字资源开发工作,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
(十六)承担未成年读者适龄化阅读服务,组织少儿阅读推广活动,承担馆校合作、校外辅导、阅读指导、第二课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和外籍人员等群体提供所需的公共文化服务。
(十七)负责新型阅读空间、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建设和分馆建设,指导和培训全市基层公共图书馆(室)、城市书房等业务工作。
(十八)开展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推进跨区域、跨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交流,进行国内外馆际交流合作和图书馆学术研究。
(十九)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密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机构设置:
综合科、文化服务科(新密市文化馆)、非遗保护科、阅读服务科(新密市图书馆)、旅游服务科、产业发展科、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新密市体育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参与制定全市国民体质监测规划,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体系;负责开展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科学健身。
(四)承担全市竞技体育项目和大型体育赛事、综合运动会的筹划、组织及训练等工作;负责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储备等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承担全市体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等社会体育组织的业务开展,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六)承担全市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体育场馆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各类比赛、体育健身、项目训练等场地器材服务。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密市体育发展中心机构设置:
办公室、业务科、国民体质监测科
新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文广旅体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市场、体育、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接受郑州市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负责文化市场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文化市场举报和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三)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电子游艺)场所及营业性演出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电台、非法电视台的违法行为。
(五)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六)依法查处文物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七)依法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未经认定非法使用质量标准等级标志和称谓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导游业务行为;查处旅游景区的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者的有关不文明旅游行为;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等相关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八)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九)依法查处全市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十)依法查处全市体育场馆、体育营业场所等体育行业违法经营活动。
(十一)负责受理文化、文物、旅游市场、体育、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二)依法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三)指导各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相关行政执法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设置:
综合科、法制事务科、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
新密市豫剧文化演艺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
(二)创作、编排优秀戏曲剧目,开展送戏下乡。
(三)负责舞台艺术创作及传统艺术整理、加工、保护。
(四)负责艺术研究、评论、普及推广和表演人才的培养。
(五)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