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密市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中心
1.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 拟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发布。
3. 承担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项目的附属物调查、丈量、核算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订立补偿协议;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项目资金的审核、报批、拨付等工作。
4. 承担全市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报审、绩效考核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
5. 承担全市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务性工作。
6. 承担调查核实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行为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7.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年度计划统计上报等工作。
8. 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项目信访稳定和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9.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新密市城镇建设综合事务中心
1. 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的道路、桥梁、隧道、市政公用设施、市政管线、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移交等事务性工作。
2. 负责城市道路配套设施同步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施工等工作。
3. 承担全市城镇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等事务性工作;协助督促落实城镇化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
4. 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智能建造以及建筑领域“双碳”新技术的发展研究;承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核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建筑节能企业、装配式基地、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绿色建材企业及项目应用情况检查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新型墙材、散装水泥、预拌砂浆、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和服务工作;承担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课题研究、产品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全市建筑能耗统计、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5. 协助做好公共建筑、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 承担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实施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7. 负责城镇建设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等工作。
8.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新密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1. 负责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2. 参与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参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
4. 协助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项目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5. 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销)售、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等审批事项的事前审查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规范性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房屋楼盘表备案、房屋面积测绘备案等咨询服务工作。
6. 承担全市商品房预售款、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专项监管资金划转、核拨等审批事项的事前审查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规范性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改资金归集和使用的服务性工作。
7. 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承担保障房资格认定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相关服务工作。
8. 参与拟订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房屋租赁行业发展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9. 协助做好全市物业行业服务,负责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物业管理备案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
10.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危房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和直管公房防汛工作。
11. 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12.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新密市城市园林绿化中心
1. 贯彻落实园林绿化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2. 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各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成果的普查和统计分析;负责园林绿化资料的收集、上报、归档和管理;承担“园林乡镇”“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与申报等相关工作。
4. 协助办理占用绿地审核手续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手续。
5. 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和设计,参与组织绿化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工作。
6. 负责城市绿化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7. 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技术指导工作。
8.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新密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 参与拟订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集 成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2. 承担城市管理各类综合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和报 送等工作。
3. 承担城市管理巡查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4. 协助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服务质量评比、考核 和培训工作。
5. 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
6. 负责城市广场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7. 参与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 划;参与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移交工作;承担停车场的巡查、检查、 经营备案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利用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 务系统,实现停车信息共享;负责停车资源调查分析、统计评估 工作;协助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8. 承担城市公用事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辅助性工 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使用技术指导服务工 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基础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城市公 用事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9. 负责全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普查工作。
10. 负责市政工程的材料试验和市政工程档案的收集 备案工作。
11. 承担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12.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新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配合做好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管理。
2. 负责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内市政管理、公用事 业管理、园林绿化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 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 负责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5. 负责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6. 负责市容市貌、养犬、户外广告设置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7. 负责全市停车场管理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8. 负责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9. 指导各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业务工作。
10.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新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
1. 承担对依据法律法规已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技术支撑及事务性工作。
2. 承担对依据法律法规已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的技术支撑及事务性工作。
3. 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技术支撑及事务性工作。
4. 承担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拆除)、告知、年检等技术支撑及事务性工作。
5. 承担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6. 承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7. 承担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技术支撑及事务性工作。
8. 承担培育和推荐质量安全优质工程的技术支撑及事务性工作。
9. 承担制定完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及规章制度的事务性工作。
10. 承担市级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备案抽查现场检查、施工过程中消防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技术性工作。
11. 协助对全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现场参建责任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在建工程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措施的落实。
12. 承担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密施工消防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13. 承担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消防违法问题取证以及消防设计、现场评定、现场检查、消防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受理的事务性工作。
14.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新密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新密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利用中心)
1. 参与编制环境卫生行业规划;参与制定行业管理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环境卫生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3. 承担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4. 贯彻落实有关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负责全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5.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及技术指导、垃圾处理场的封场和后续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市厨余垃圾收集收运和处理等工作,探索适宜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7.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