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为经济责任审计事务中心。
一、经济责任审计事务中心职能
(一)承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管领导干部及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事务性工作,辅助开展重大项目稽查等工作。
(二)对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对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管理,对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对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承担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有关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机关运行综合保障工作。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济责任审计事务中心内设科室
(一)经责审计事务科。承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管领导干部及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事务性工作,辅助开展重大项目稽查等工作。
(二)政府投资审计事务科。承担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三)行政事业科教文审计事务科。承担市级科工信、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和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以及相关领域的专项资金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四)农业农村审计事务科。承担市级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相关领域的专项资金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五)社会保障审计事务科。承担市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相关领域的专项资金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六)经贸和企业审计事务科。承担市级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的企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相关领域的专项资金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七)社审内审事务科。协助主管部门对社会审计及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管理,承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全市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定期开展内审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审计协会〔学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开展审计学术研究活动,组织职工审计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负责审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和规划工作。
(八)国有资产审计事务科。承担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等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