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35/2024-00021
  •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及其职责
  • 2024-06-19
  • 2024-06-19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密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密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新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新密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隶属新密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公路工作的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

(二) 参与编制全市普通公路发展规划计划、建设和养护技 术规范、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起草、修订。

(三) 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县道建设科研、可行性研究、 勘察设计、施工,参与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 负责全市普通公路建设三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五) 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和市政府安排列养的 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工作;参与保护公路路产和维护公路路权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路权工作的规章制度 和计划;做好路产登记。

(六) 参与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科研等工作;负责 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统计、调查数据分析,为农村公路规划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全市普通公路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及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对内对外发布公路行业信息;协助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 参与拟订全市普通公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和公路行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工作。.

(九) 参与列养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16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好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材料 的起草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会务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爱国卫生、公车管理、计划生育、后勤保障、保密、档案、统计、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 投资服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公路行业财务管理、票据、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上级拨付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公路养护切块资金管理工作。 ’

(三) 组织宣传科。负责做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落实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考核奖励、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驻村帮扶等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思想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统战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理论学习、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新闻 发布和公共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等工作;负责舆情处置工作。

(四) 工程科。配合做好全市公路工程监督工作;负责公路项目有关设计和预算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验 收、审计等工作;负责公路技术资料建档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有 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 干线公路养护科。贯彻执行干线公路养护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负责列养干线公路日常养护业务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干线养护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汇总、审核、编报列养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 目;承担列养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列养干线公路标准化建设和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

(六) 农村公路养护科。负责管养公路日常养护的管理、考核工作;贯彻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协助指导乡镇政府开展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承担文明示范路、美丽公路的创建工作。

(七) 农村科。贯彻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协助开展乡村公路路网规划编制工作,协助指导 乡镇政府开展乡道村道和组道的建设工作。

(八) 规划统计科。负责各类计划项目的初审核验和建立项目库工作;负责计划建议的编报工作;负责业务统计、交通量调查工作;参与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监督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工作。

(九)路产路权科。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协助交通执法机构办理违反路政管理违法案件,维护公路和附属设施权益,对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地面以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实施追偿。

(十)安全生产科。负责公路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拟订全市 公路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协 助做好综合治理、民兵、防汛、公路应急处置、交通战备等工作; 负责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处置工作;负责桥梁、涵洞和危 险路段的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法制信访科。做好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审核工作;参与法律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 参与行业公众听证、社会调查等工作;配合做好扫黄打非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十二)机械设备科。负责公路施工、养护、清扫等各类机械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十三)路网运行科。负责列养公路的监控设施的维护,组织开展交通量和路况实时监控,汇总上报和向社会发布路况交通 量信息,指导车辆出行。

(十四)公路应急保障科。负责应急组织体系及队伍建设,组织应急保障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负责应急机械抢险队伍 和机械设备日常管理;负责公路应急预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应 急事件现场处置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十五)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科(化验室)。对公路建设项目、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实施检测、化验和实验,负责公路工程质量 路基、路面基层、路面面层“三阶段”验收工作,对公路工程原材料和各个修筑工序实施检验,组织开展质量问题整改,督促项目施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十六)目标考核督查科。对本单位中心工作、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目标分解,制定严格奖罚制度和措施,并进行考核和督查。

三、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密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中层领导职数16名。经费形式为经费自理。

四、 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和党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 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新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密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第一条  按照市委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密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新密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新密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领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要求,赋予新密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贯彻实施;参与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相关改革工作。

(二)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参与运输结构调整、多式联运发展、城乡交通一体化 等相关工作;参与全市道路水路客运站场、货运枢纽、乡镇运输 服务站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汽车客货运站前期服务、站级核定、后期功能评估、驻站协调监督等事务性工作;落实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性补贴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事前审查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做好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交通战备、重大突发性事 件等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小微型客车租 赁经营和定制客运、网络货运等新业态、新模式规范管理的事务 性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方面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审批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与成果推广应用,以及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有关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反恐、消防等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辖区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辖区通航水域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的海事行政等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九)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运行预监测和信息发布等事务性工作。

(十)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及标准规范的编制和 贯彻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物流场站规划发展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新密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宣传、 群团等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工作;负责 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相关行业统计调查、客货运输量统计和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等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客运事务科。承担全市道路水路客运、出租汽车、汽 车租赁行业和网约车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包车客运标志 牌发放;承担道路客运企业、出租汽车行业和客运驾驶从业人员 质量信誉考核和客运车辆年审等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 市出租车营运证年审和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注册等相关事务性 工作;负责出租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承担城乡交通一体化、春 运、定制客运、农村客运等事项协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道 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和行业稳定等工作。负责规范管 理道路客运站(场)前期服务、站级核定、后期功能评估等事务 性工作;负责驻站协调监督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市区客运场站质 量信誉考核工作;参与班线纠纷裁定和排班协调工作。承担全市 驾培行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宣传 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协助做好船舶和水上设施的巡查指导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行政审批事项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做好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货运事务科。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货运行业规范管理的 事务性工作;参与多式联运、网络货运、运输结构调整和新能源 物流车推广等行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客货邮融合发展、农村货 运物流等事项协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运 驾驶从业人员质量信誉考核和货运车辆年审等规范管理的事务 性工作;负责规范管理道路货运站(场)前期服务、站级核定、 后期功能评估等事务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农村物流场站规划发展、“扫黄打非”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货 运行业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和行业稳定等有关事务性工作;配合 做好涉及行政审批事项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做好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机动车维修事务科。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信用体系建 设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质量信誉考核;负责为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供业务指导;负责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负责维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机 动车维修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 业务;负责为全市机动车维修业户开业提供技术指导;负责维修 经营备案等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做好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投诉处理科。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相关改革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事前技术审查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双随机、一公开”、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 组织推进工作;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辅 助性工作;协助做好普法教育、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报告重大信访案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六)安全应急科。承担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 保障等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宣 传、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评估和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为行业反恐、消防安全、防汛抗旱 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应急保障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参与安全生 产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安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 省、郑州市及市重点

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七)信息化事务科。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与 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研究、信息 化建设、技术标准、运营规范及成果推广应用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客货运车辆智能化监控升级工作;负责省综合交通管理服务平台推送信息的处置、转办、统计、分析、通报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整合、管理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  新密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51名;核定领 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党组织副书记1名(副 科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7名(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第七条  按照一次核定编制、逐步精简到位的原则,按照出核定编制数额的在编人员数量核定临时编制66名作为过渡,与正式编制同性质、同待遇。临时编制实行“退3收2进1”(退3人收回2个临时编制,招聘补充1人)的办法逐年收回,直到人员减少到核定编制以内。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新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6号)、《中共郑州市 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20〕1号)和《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县(市)区、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基层市场监管所设置的通知》(郑编〔2020〕4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新密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新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乡(镇)和街道综合派驻执法队伍,负责派驻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派驻地要对执法工作予以协助保障,加强执法协同,对派驻执法队伍有调度权、指挥权,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任命要征得派 驻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同意。

第四条新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定全市重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三)在全市范围内,依法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公交、地铁、出租汽车管理等执法门类中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四)加强对全市辖区内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管理。 

(五)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六)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法案件法律审核、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

(七)接受郑州市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

(八)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

(九)依据职责分工,承担全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十)负责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新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单位事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请示报告、情况汇报等;负责公文处理、文秘、档案、会务、统计、接待、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大队基础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的调度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处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组织宣传科。负责大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落实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考核奖励、机构编制、 劳动工资、人事调配、人员招录、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 驻村帮扶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理论 学习、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公共信息的收集、处理、 发布等工作;负责舆情处置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统战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法制科。组织研究制定本单位执法工作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协助起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执法队伍法制 建设、绩效考核、执法证件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复议答复、诉讼应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 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工作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执行工作;负责对违法案件、合同文本的审核, 参与执法案卷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对外协调和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交 通执法任务;负责对接行业管理机 构转办、移送案件处置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执法风纪;负责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

(四)综合保障科。负责后勤综合保障和装备管理;负责财务管理,编制执行年度经费预算;负责各项罚没收缴账目核对工作;负责项目的制定、申报、资金审核、监督实施、项目验收;负责管理各种票据、票证;负责执法服装采购、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管理;负责执法车辆的油料配发和维修 维护等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安全应急科。负责安全应急管理台帐资料和统计报表 的收集、汇总、上报,起草安全管理文件、重要报告,落实安全 管理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参与处置交通运输执法行业突发事件 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 育、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科技信息科。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 化建设的规划、开发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互联网+监管”工作;负责本级执法信息化平合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信用信息与执法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的 受理、转办、回复工作;负责执法案件卷宗文书电子存储的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执法信息系统(动态称重系统)的运行、执法 设备的维护、管理和非诉等工作;负责执法工作的动态监控和指 挥调度工作;负责与科技信息有关的统计、分析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七)路政管理科。宣传贯彻公路路政执法、交通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 定;负责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公路路政执法、 交通工程建设行政执法;负责公路路政执法、交通工程建设行政 执法相关的台帐资料和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起草相关文件、重要报告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八)运政管理科。宣传贯彻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城乡客运执法工作;负责“两客一危”重点企业及车辆的综合协调执法工作;负责做好行业执法统计报表的综合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各执法中队对辖区内客运行业实施执法监管;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执法及其他临时性工作。负责本市区域内地铁、轨道交通、水运、海事、港航行政执法相关的台帐资料和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起草相关文件、重要报告。宣传贯彻有关机动车维修驾培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机动车 维修驾培执法监管有关办法、规定、制度、措施;做好行业执法统计工作;指导各执法中队开展机动车维修驾培执法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九)货运源头治超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货 运源头治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指导货运源头治超和有关信息上报、抄告、责任倒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我市临时超限检测点停车卸货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将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开展信用治超和联合惩戒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违章处理室。负责各类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重大、复杂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终结后的书面审查,执行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依规对案件进行处理;参与开展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负责案件处理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一)超限检测站。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 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 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 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二)执法一中队。负责城区农业路(含)以东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三)执法二中队。负责城区农业路以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四)执法三中队。负责牛店镇、米村镇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五)执法四中队。负责平陌镇、超化镇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临 时性工作。

(十六)执法五中队。负责城关镇、矿区办事处、来集镇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七)执法六中队。负责苟堂镇、大隗镇的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八)执法七中队。负责曲梁镇、刘寨镇的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九)执法八中队。负责白寨镇、岳村镇、袁庄乡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十)执法九中队。负责全市驾培行业、水运、海事、港航、地铁、轨道交通、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十一)机动中队。按照上级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六条新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60 名。其中,大队长1名(由局长兼任),副大队长3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1名,为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21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