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主要职责:
第一条按照市委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为新密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领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要求,赋予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政策法规,加速培养财会专业人才,促进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二)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对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财政干部和财会人员、郑州市各县(市、区)财政干部以及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企业财会人员、村级财会人员进行综合性培训;配合制定财政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三)承办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财政局及各县财政部门各类财政工作会议。
(四)承担郑州市本级和新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做好与相关院校合办函授会计类专业本科、专科学历教育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密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财务、档案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等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培训科。配合制定财政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组织实施省、郑州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的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培训,负责培训班班级管理工作;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财政工作会议的组织和接待;负责郑州市本级和新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委托代培业务,举办各种短期培训班;负责电教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学员办公信息一体化能力提升培训工作。
(三)学生管理科。负责学校及学生安全保卫、工会等工作;负责成人学历教育班级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习、考勤、考试和档案等工作。
(四)教务科。负责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管理、业务培训、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开展教学调查研究,撰写与财政相关课题的调研报告。
(五)后勤科。负责后勤保障和物资供应;负责学校基础建设、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和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学校健身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培训学员的住宿管理、膳食供应、食品安全和炊管人员健康检查等工作。
新密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第一条按照市委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密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挂新密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牌子,为新密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新密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新密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领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要求,赋予新密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新密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财税有关法律法规;协助税务部门督促、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了解、掌握和分析税源变化情况。
(二)协助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税源、税收工作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做好乡镇(街道)、税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完善综合治税机制,推进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建设。
(三)负责收入及税收汇总、整理和分析;协助财税部门及乡镇(街道)组织财税收入,发展总部经济,协助域外企业落户。
(四)参与制定并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参与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五)承担市本级事前绩效评估和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推进绩效信息公开、提出绩效结果应用建议等具体工作,协助实施预算绩效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六)贯彻落实非税收入相关制度、政策和办法;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等具体工作。
(七)负责机关运行综合保障工作。
(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密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运行综合保障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票据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市财政票据,严格执行财政票据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等工作;承担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等事务性工作。
(三)非税收入科。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制度;承担全市非税收入项目管理、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征管系统维护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资格确认及管理、非税收入退付审核办理、其他代管资金收缴管理及审核等事务性工作。
(四)代管资金事务科。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承担代管资金账户管理和资金拨付等事务性工作。
(五)分析核算科。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全市税收、收入、行业、税种等情况,关注动态变化,做好纳税排名公示,编印《税收简报》。
(六)治税信息科。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后续升级工作;承担职能部门涉税信息的上传、管理及考核等事务性工作,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负责向省综合治税共享系统上传相关信息;负责向上级报送涉税信息利用成效。
(七)税源科。宣传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协调乡镇(街道)、税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协助乡镇(街道)组织财税收入,发展总部经济。
(八)绩效评价一科。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及绩效运行监控、实施绩效评价、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对重大政策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工作。
(九)绩效评价二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及绩效运行监控、实施绩效评价、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
新密市国有金融资本和政府债务中心主要职能:
第一条按照市委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密市国有金融资本和政府债务中心,为新密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新密市国有金融资本和政府债务中心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领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要求,赋予新密市国有金融资本和政府债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政府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及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协助做好会计信息质量评价和内部控制管理。
(四)协助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工作。
(五)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各类群体创业贷款担保业务,对相关的担保基金、贴息资金进行管理。(六)配合做好财政信用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助省、市财政部门做好技术改造资金和拆借资金的回收工作。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密市国有金融资本和政府债务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群团等工作;负责信息收集、反馈和统计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投融资服务科。承担全市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规划指导、识别评估、项目入库、宣传培训、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信息统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建立清晰明确的建筑信息模型(BIM)管理业务流程,对全市范围内符合BIM技术应用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BIM技术优化;参与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及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措施;承担行使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会计信息评价科。协助做好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以及内部控制工作;协助做好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评价工作。
(四)资产事务科。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使用、出租、出借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产权调处等具体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协助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拍卖、清产核资等工作。
(五)创业贷款担保科。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各类群体创业贷款担保业务;承担担保基金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贴息资金的申报、拨付等事务性工作;协助承贷银行做好催收清欠工作。
(六)信用资金服务科。承担财政信用资金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信用借款的委托发放及回收,配合做好结余资金的周转使用;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技术改造资金和拆借资金的回收工作;做好资金融通工作,加强农业领域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经济发展。
新密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要职能:
第一条按照市委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密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为新密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新密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领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要求,赋予新密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和任务,承担重大投资、产权转让、抵押担保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四)参与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授权企业的人事管理,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人事任免、考核和奖惩。
(五)承担监管企业监事会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国有资产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关闭破产等有关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并监督考核。
(十一)参与审理独资、控股企业的经营方针;承担国有独资公司和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涉及的审核工作。
(十二)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密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中心及所监管企业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群团等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考核评价科。参与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及企业经营者业绩的考核;配合做好授权企业的人事管理,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人事任免、考核和奖惩;承担所监管企业监事会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拟订奖惩办法,提出奖励意见,积极推动经营者年薪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对所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配合做好督查督办。
(三)企业服务科。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和任务;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审理独资、控股企业的经营方针;承担国有独资公司和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涉及的审核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资产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关闭破产等有关工作;做好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和调查研究分析工作。
(四)信访维稳科。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新密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要职能:
第一条按照市委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密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为新密市财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新密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领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要求,赋予新密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收入缴入市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规范严谨的支付管理程序,承担受理和审查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并申领资金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集中办理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结算。
(四)协助监督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的执行,协助做好财政资金支付的动态监管等工作。
(五)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密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办公及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会计科。负责与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银行的清算和对账工作。
(三)核算代理科。负责代理核算单位的资金支付、账务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预算单位的账务指导服务工作。
(四)支付科。负责建立规范严谨的支付管理程序,受理、审查预算单位的申请,并做好直接支付工作。
新密市投资评审中心主要职能:
第一条按照市委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密市投资评审中心,为新密市财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新密市投资评审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领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要求,赋予新密市投资评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价、施工图预算评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参与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市场询价。
(三)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评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密市投资评审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信息、宣传、安全等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行政事业投资评审科。承担科教文卫、行政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基础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价、施工图预算评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市场询价;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评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基础设施投资评审科。承担市政道路及桥梁、交通道路及桥梁、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价、施工图预算评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市场询价;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评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