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密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新密市科学技术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新密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领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要求,赋予新密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孵化载体建设、创新主体培育发展等辅助性工作。
(三)负责开展科技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展览展示、赛事活动等工作。
(四)承担全市科技信息、科技成果推介推广服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五)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事务性工作,促进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六)负责组织开展科技下乡、科技人才引进、科技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