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三)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活动。
(四)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指导。
(五)参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受理12345热线、微信等生态环境举报;组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八)会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联合有关单位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