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乔兴同志任职的意见》(牛发〔2015〕32号)收悉。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的规定,同意乔兴同志任科员职务,任职时间为2015年9月。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