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免去:
吴保霞同志的新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丁一同志的新密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李瑞甫同志原任的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更名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