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86/2017-00029
  •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人事
  • 2017-02-22
  • 2017-02-22
  • 批复
  • 新密农发〔2017〕7号
关于同意周红军同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批复

 周红军同志:

你的辞职及自愿解除聘用合同申请已收悉。根据个人申请及上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周红军同志辞职,同时解除周红军同志的聘用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1月1日,终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自愿终止时间2017年1月31日)。

此复。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