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朝辉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张朝辉同志任青屏大队一中队队长(试用期三个月);
李艳利同志任执法大队二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三个月);
雷志刚同志任青屏大队一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三个月);
朱小冰同志任青屏大队三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三个月)。
免去:
张朝辉同志青屏街执法中队一分队副队长职务。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