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175/2018-00234
  • 新密市财政局
  • 财政,预算
  • 2018-10-12
  • 2018-10-12
新密市2018年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严格遵循“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年财政收支预算,努力克服当前财政面临的困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努力培植财源,狠抓增收节支,坚持科学理财,强化依法理财,同心同德,扎实工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一)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全口径财政收入是指我市辖区内实现的中央级、省级和地(市)级、县(区)级(含市本级和乡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月份,我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786280万元,同比增长54.71%。其中上缴中央级145852万元,占比18.55%;上缴省级50646万元,占比6.44%;上缴地(市)级63192万元,占比8.04%;县(区)级526590万元,占比66.97%。

(二)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明确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7]11号)规定的口径计算,我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397362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40040万元增长16.86%。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27965万元,同比增加20.83%,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32.20%。

(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1-9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9397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34139万元增长15.06%,为年度预算336443万元的80.07%,超收17065万元。

从分级完成情况看:市本级完成110496万元,较去年同期的84525万元增长30.73%,为年度预算136129万元的81.17%;乡(镇)级完成158901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49614万元增长6.21%,为年度预算200314万元的79.33%。

从分部门完成情况看:国税部门完成97842万元,较去年同期的84456万元增长15.85%,为年度预算138577万元的70.60%,短收6091万元;地税部门完成83972万元,较去年同期的59935万元增长40.11%,为年度预算95573万元的87.86%,超收12292万元;财政部门完成87583万元,较去年同期的89748万元下降2.41%,为年度预算102293万元的85.62%,超收10863万元。

从收入构成情况看:税收收入完成176400万元(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教育费附加),比去年同期的139731万元增长26.24%,超收5775万元。其中: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25988万元,同比增长18.20%;其他小税种完成50412万元,同比增长52.09%。非税收入完成9299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49%,超收11290万元。

从六县(市)比较情况看:与周边五县(市)比较,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排第五位,比排名第四的荥阳市少收719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排名第二位(登封市20.46%、新密市15.06%、中牟县10.59%、新郑市10.39%、巩义市3.12%、荥阳市0.48%)。税收收入总量在六县(市)排第五位,比排名第四的巩义市少收63553万元;税收收入增速排第四位(新郑市28.64%、登封市28.40%、巩义市26.46%、新密市26.24%、中牟县20.47%、荥阳市1.57%),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排第五位(新郑市74.48%、荥阳市72.83%、巩义市70.18%、中牟县67.57%、新密市65.48%、登封市64.08%)。各县(市)由经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从主要收入项目情况看:增值税完成90976万元,比去年同期的79805万元增长14%;营业税完成42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2124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89%;个人所得税完成541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4.21%;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831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94%;房产税完成203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05%;资源税完成508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04%;耕地占用税完成282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4.33%;契税完成1558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2.52%;环境保护税完成3084万元(今年新开征)。专项收入完成743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61%。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3374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6269万元增长459.57%,增收19747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完成214864万元,占基金预算收入的91.92%。

二、财政支出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987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74014万元增长22.96%,为调整预算数590733万元的77.85%。

从分级情况看:市本级支出执行350894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64999万元增长32.41%;乡镇级支出执行108979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09015万元下降0.03%。

从六县(市)比较情况看:与周边五县(市)比较,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排第五位,比支出排名第四荥阳市少支5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96%,支出增幅排第二位(登封市增长23.50%)。

从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8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43%;公共安全支出2725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1.65%;教育支出7682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02%;科学技术支出12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6.6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1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0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37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41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7.32%;节能环保支出1811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7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887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87%;农林水事务支出4593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3.67%;交通运输支出515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7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36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11%;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168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36%。

(二)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7442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4935万元增长322.0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2846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0.21%,占基金预算支出的87.13%。

三、财政预算执行特点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良好,收入质量较去年有所提高。

1-9月份,我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69397亿元,增长15.06%,收入规模居六县(市)第五位,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居前三位的新郑市、中牟县、荥阳市分别完成了59.48亿元、41.64亿元、34.19亿元,尤其新郑市收入规模超过我市的1倍多;我市税收收入完成17.64亿元,同比增长26.24%,较去年增收3.67亿元,增幅为六县(市)第二位,收入潜力较大;税收收入居前三位的新郑市、中牟县、荥阳市分别完成44.30亿元、28.13亿元、24.86亿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5.48%,比去年同期的59.68%提高5.8个百分点。

(二)乡镇收入情况。

1-9月份,乡镇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58901万元,同比增长6.21%。从增幅来看,有4个乡镇增幅超过20%,他们是尖山、刘寨镇、岳村镇,增幅分别为188.89%、37.49%、21.64%。从收入质量看,尖山、刘寨镇、矿区、曲梁镇、西大街、新华路收入质量超过80%,其中尖山收入全部来源于税收,其余乡镇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依次是98.29%、88.43%、84.37%、81.76%、80.35%。从收入总量来看,总量超过2亿元的有1个乡镇,为曲梁镇,收入为25213万元;总量在1亿元-2亿元之间的有6个乡镇,分别为青屏街、西大街、新华路、刘寨镇、来集镇、超化镇收入分别为17229万元、16627万元、15900万元、15521万元、12214万元、11723万元。

(三)强化督促,确保预算执行严格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市直机关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规定,加强对“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二是围绕扶贫、环保、社保等重点民生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核批复,确保尽快形成实际支出。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继续强化财政内部支出管理,认真落实预算资金下达、审批、支付等限时办结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建设实施。四是切实做好支出目标的量化工作,严格执行加快支出管理的相关措施,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筹措资金,集中财力确保全市重点工作、中心工作资金需求。1-9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59873万元,同比增长22.96%,其中:教育、社保、医疗等九项民生支出3786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35%,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过去40年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推动我市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今后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新密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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