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175/2018-00271
  • 新密市财政局
  • 预算
  • 2018-12-11
  • 2018-12-11
新密市2018年11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严格遵循“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年财政收支预算,努力克服当前财政面临的困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努力培植财源,狠抓增收节支,坚持科学理财,强化依法理财,同心同德,扎实工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一)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全口径财政收入是指我市辖区内实现的中央级、省级和地(市)级、县(区)级(含市本级和乡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1月份,我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036155万元,同比增长52.99%。其中上缴中央级177105万元,占比17.09%;上缴省级64119万元,占比6.19%;上缴地(市)级91366万元,占比8.82%;县(区)级703565万元,占比67.90%。

(二)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明确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7]11号)规定的口径计算,我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48240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15890万元增长15.99%。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54503万元,同比增加18.72%,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32.03%。

(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1-11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790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85753万元增长14.75%,为年度预算336443万元的97.46%,超收19497万元。

从分级完成情况看:市本级完成139071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05151万元增长32.26%,为年度预算136129万元的102.16%;乡(镇)级完成188832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80602万元增长4.56%,为年度预算200314万元的94.27%。

从分部门完成情况看:国税部门完成119291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04244万元增长14.43%,为年度预算138577万元的86.08%,短收7738万元;地税部门完成104401万元,较去年同期的74787万元增长39.60%,为年度预算95573万元的109.24%,超收16792万元;财政部门完成104211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06722万元下降2.35%,为年度预算102293万元的101.88%,超收10442万元。

从收入构成情况看:税收收入完成217053万元(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教育费附加),比去年同期的173304万元增长25.24%,超收8511万元。其中: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52249万元,同比增长16.40%;其他小税种完成64804万元,同比增长52.45%。非税收入完成11085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42%,超收10986万元。

从六县(市)比较情况看:与周边五县(市)比较,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排第五位,比排名第四的巩义市少收871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排名第二位(登封市18.15%、新密市14.75%、中牟县13.91%、巩义市9.07%、新郑市6.78%、荥阳市4.28%)。

税收收入总量在六县(市)排第五位,比排名第四的巩义市少收73218万元;税收收入增速排第二位(巩义市28.17%、新密市25.24%、登封市24.25%、新郑市22.10%、中牟县17.94%、荥阳市0.39%);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排第五位(新郑市75.21%、巩义市69.95%、荥阳市69.74%、中牟县69.25%、新密市66.19%、登封市66.13%)。各县(市)由经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从主要收入项目情况看:增值税完成111428万元,比去年同期的98656万元增长12.95%;营业税完成48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2489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77%;个人所得税完成582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6.38%;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005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8%;房产税完成272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资源税完成666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42%;耕地占用税完成317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9.20%;契税完成2016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2.14%;环境保护税完成4898万元(今年新开征)。专项收入完成1006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54%。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45362万元,比去年同期的85473万元增长304.06%,增收25988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完成319231万元,占基金预算收入的92.43%。

二、财政支出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626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439424万元增长28.86%,为调整预算数615058万元的92.07%。

从分级情况看:市本级支出执行435175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17454万元增长37.08%;乡镇级支出执行131088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21970万元增长7.48%。

从六县(市)比较情况看:与周边五县(市)比较,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排第四位,比支出排名第三的巩义市(715585万元)少支149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86%,支出增幅排第二位(登封市36.24%、新密市28.86%、中牟县21.67%、荥阳市14.91%、新郑市11.34%、巩义市10.17%)。 

从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73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56%;公共安全支出328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42%;教育支出10056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16%;科学技术支出186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2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8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9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215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4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8.61%;节能环保支出2993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8.3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359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97%;农林水事务支出5796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73%;交通运输支出746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2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639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19%;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353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40%。

(二)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4524万元,比去年同期的79192万元增长196.1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20690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3.41%,占基金预算支出的88.22%。

三、财政预算执行特点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良好,收入质量较去年有所提高。

1-11月份,我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27903亿元,增长14.75%,收入规模居六县(市)第五位,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居前三位的新郑市、中牟县、荥阳市分别完成了68.28亿元、50.58亿元、41.62亿元;我市税收收入完成21.71亿元,同比增长25.24%,较去年增收4.37亿元,增幅为六县(市)第二位,收入潜力较大;税收收入居前三位的新郑市、中牟县、巩义市分别完成51.35亿元、35.02亿元、29.03亿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6.19%,比去年同期的60.65%提高5.54个百分点。

(二)乡镇收入情况。

1-11月份,乡镇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88832万元,同比增长4.56%。从增幅来看,除尖山外,刘寨镇增幅最高,增幅为37.18%。从收入质量看,尖山、刘寨镇、曲梁镇、矿区、西大街、新华路收入质量超过80%,其中尖山收入全部来源于税收,其余乡镇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依次是98.59%、87.31%、86.08%、84.69%、82.45%。从收入总量来看,总量超过3亿元的有1个乡镇,为曲梁镇,收入为31058万元;总量在1亿元-2亿元之间的有6个乡镇,分别为西大街、青屏街、刘寨镇、新华路、来集镇、超化镇收入分别为19810万元、19669万元、18885万元、17862万元、15048万元、14438万元。

(三)强化督促,确保预算执行严格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市直机关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规定,加强对“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二是围绕扶贫、环保、社保等重点民生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核批复,确保尽快形成实际支出。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继续强化财政内部支出管理,认真落实预算资金下达、审批、支付等限时办结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建设实施。四是切实做好支出目标的量化工作,严格执行加快支出管理的相关措施,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筹措资金,集中财力确保全市重点工作、中心工作资金需求。1-11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6263万元,同比增长28.86%,其中:教育、社保、医疗等九项民生支出4618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56%,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过去40年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推动我市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今后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新密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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