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466/2014-00010
  • 新密市卫计委
  • 财政,资金
  • 2014-11-12
  • 2014-11-12
2015年新密市卫生局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说明

新密市卫生局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

编报说明

  根据新密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新密财预﹝2014﹞576号)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现将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编报如下:

  一、原有项目

  我单位2015年预算原有的延续项目共11个,项目支出经费小计12172.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972.0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96.37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72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786万元)。

  1.卫生局卫生事业费118.4万元:我单位按照市编委核定编制数为22个,其中行政编制19个,事业编制3个。目前在编在岗人数为19人,近年来,由于卫生局所承担工作任务比较重,业务增多,因此为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局机关陆续从局二级机构借调人员70余人,现局机关实有人数共计90余人,设置科室19个,相应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护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也相应增加,特申报卫生事业费118.4万元,与上年一样。

  2.中医医院经费10万元:中医事业费10万元,与上年一样。

  3.我市原农村联合诊所28人生活费46.95万元:根据郑办[2010]37号文件关于《市卫生局关于解决我市原农村联合诊所下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原农村联合诊所28人生活费46.95万元,较上年的30人生活费50.37万元,减少了3.42万元。

  4.公共卫生及卫生院缺口补助1386万元:①按照豫财社[2009]17号文件,对卫生院“核定收支,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的规定,核定收支缺口764万元,与上年一样;②根据新密政办[2012]7号文件要求,我市村级基本药物补助每千口人5千元补助村卫生室县级承担50%部分173.13万元,与上年一样;③根据郑财社[2014]12号文件要求,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人均经费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35元,县级承担人均4元,根据新密市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各乡镇办事处常住人口数,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人口799994人,需县级承担320(799994×4)万元,较上年的服务人口809300人,县级承担人均4元,计 323.72(809300×4)万元,减少了3.72万元。④根据豫人社[2010]105号文件“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待遇等费用,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要求,卫生院22名提前退休人员退休金47.15万元,较上年的25名提前退休人员退休金62.39万元,减少了15.24万元;⑤根据郑卫[2013]158号文件“对选拔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要求,我市56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年工资81.72万元,较上年的59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年工资86.04万元,减少了4.32万元。

  5.艾滋病防治200万元:根据豫财办社[2008]17号文件“切实把艾滋病防治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列入所在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3年新增艾滋病例61例,截至目前,2014年新增艾滋病例41例,存活328例,根据病人逐年增长的趋势,救治经费也需相应增加,特申报艾滋病救治经费增加至200万元,较上年需增加50万元。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0万元:根据郑卫应急[2012]1号文件“县级人民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要求,应急处理经费10万元,与上年一样。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102.47万元:根据郑财社[2014]12号文件要求,2014年政府补助为320元/人,县级应承担为42元/人,农村大病救助5元/人,参照2014年参合人数66.01万人,共需县级承担3102.47(66.01×47)万元,较上年的参合65.8万人,县级应承担为38元/人,农村大病救助5元/人,计2829.4(65.8×43)万元,增加273.07万元。

  8.母婴保健基金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可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经费10万元,与上年一样。

  9.婚检补贴78.2万元:根据郑政办明电[2011]296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费用,按照上年度婚检人数递增10%安排预算(366元/对),由市财政、各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经费78.2万元,与上年一样。

  10.医改考核经费10万元:医改综合考核经费10万元,与上年一样。

  11.卫生院业务收入及药款返还7200万元:根据2014年前10个月及2013年11、12月的业务收入,核定2015年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2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786万元。

  二、新增项目

  我单位新增项目共3个,项目支出经费小计588.94万元。

  1.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127.44万元:根据豫政办[2011]129号和郑政办[2012]6号文件要求,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65周岁)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3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50%,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为题。①对原领取生活补助的452名老年乡村医生进行核查,截至目前,死亡17人,因身份证与户口本年龄不符核减3人,还剩432人,县级承担资金77.76(432×150×12)万元;②我局今年9月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2014年新增的老年乡村医生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138人,根据郑卫[2013]21号文件要求,县级承担资金49.68(138×300×12)万元,两项共计127.44万元。

  2.公立医院(中医院)改革政策性补贴459.5万元:根据郑政办[2013]37号文件要求,①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因药品零差价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0%由财政予以补偿,综合性县级公立医院由省、市、县(市)财政按4:2:4比例承担,经我市物价部门核定,2013年市中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743.75万元,本级财政承担59.5(743.75×20%×0.4)万元;②建立对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县级公立医院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床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补贴,市、县(市)财政按照2:8比例承担,我市中医院经省中医药管理局批件批准床位数为1000张,县级财政承担400(5000×0.8×1000)万元。

  3.我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经费2万元:根据新密政文〔2014〕9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我市法律顾问体系,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各有关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各有关单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单位需聘请法律顾问,特申请经费2万元。

  综上所述,我单位2015年预算项目支出经费合计1276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560.9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885.31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72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786万元)。

 

 

   

新密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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