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619/2017-00021
  • 新密市畜牧局
  • 财政资金,部门预算
  • 2017-03-31
  • 2017-04-03
新密市畜牧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密市畜牧局属正科级单位,下设两个二级机构,分别为新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新密市畜牧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参与制定和实施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和区域生产,组织畜牧业生产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和普及工作。

(3)参与拟订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监测、控制和扑灭疫情;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资格初审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和协助管理工作,组织优良种畜禽品种的引进、推广、示范和质量管理。

(5)负责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和质量管理工作;协助管理饲料行业;负责草场保护、草地建设及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和管理。

(6)负责全市畜牧业基地项目的论证、初审、申报、实施和检查工作。

(7)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畜牧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纪检(监察)、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思想宣传、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统计、统战、工会等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建设、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目标考评、督查督办、安全生产、公文收发等工作。

(2)畜牧科  

参与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畜牧业生产和结构调整;协助做好畜牧业生产、新技术推广、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应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畜牧业项目的初审、申报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和优良种畜禽品种的引进、推广、示范、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畜牧业生产基地和无公害畜禽产品、绿色畜禽产品、有机畜禽产品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畜禽产品质量的监测、检验和安全工作。

(3)兽医科

参与拟订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监测、控制和扑灭疫情;负责经常性的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兽药检测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和执业兽医及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药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质量管理、兽药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初审工作。

3.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密市畜牧局,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中层领导职数3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新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新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日常工作由新密市畜牧局管理。

1.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

(2)负责全市屠宰场(点)的屠宰检疫和出栏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

(3)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

(4)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材料的拟写、公文收发、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信息宣传、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档案、工会、财务、检疫证明、检疫收费的结算、固定资产管理、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老城检疫所

负责城关屠宰场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

(3)新城检疫所

负责城区牛、羊肉、禽及禽产品检疫工作。

3.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中层领导职数3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日常工作由新密市畜牧局管理。

1.主要职责

(1)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预测、监测、检验、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

(2)评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制定防控技术方案。

(3)承担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推广应用兽医防治诊断新技术。

(4)承担动物产品相应技术监测检验工作。

(5)提供畜牧兽医执法监督的技术支持。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化验室。

3.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负责人1名。经费供给形式为经费自理。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6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66.6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51.6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1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86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51.6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支出15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5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66.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2.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52万;项目支出199.7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0万元,其他支出95.7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866.67万元,比上年增加179.87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工资调整。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全年预算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没有发生,增减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发生,增减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6年决算数少0.1万元。我单位进一步完善了“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对公车实行了统一管理;

4.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6年决算少0.1万元。我单位逐步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范了公务接待 。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无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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