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密 市 司 法 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负责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科室:办公室、政治处、依法治市办公室、社区矫正科、基层科、法制科、法律服务科、后勤装备科。
二级机构: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下属单位:青屛街司法所、新华路司法所、西大街司法所、矿区司法所、城关司法所、袁庄司法所、超化司法所、平陌司法所、来集司法所、大隗司法所、苟堂司法所、刘寨司法所、曲梁司法所、岳村司法所、米村司法所、白寨司法所、牛店司法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新密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共90人,具体情况如下: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38人,工勤编制5人;在职职工82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3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6辆,通信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新密市司法局收入预算152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22.33万元(财政拨款1522.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52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81万元,项目支出393.52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64.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128.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1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16万元;项目支出393.52万元。
本预算为本级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522.33万元,比上年增加217.89万元。增加原因:工资改革及津贴补贴纳入预算编制当中;项目支出减少9.2万元,减少原因:社区服刑人员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共安排运行经费276.9万元,其中:办公费65.7万元、印刷费21.3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22.5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 16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87.6万元、福利费6.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去年减少13.3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俭,节约开支,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6辆,通信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目标
我单位暂无纳入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项目。
八、空表情况说明(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新密市司法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