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文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
七、政府采购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新密市民政局2018年度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加强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展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七)拟订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
(九)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贯彻落实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孤儿救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艾滋病患者生活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0%人员定期补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编制人事、财务资产、督察督办、印鉴管理、信息宣传、接待联络、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民政政策法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变更、注销);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审批;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承办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民政局交办的事项。
(三)优抚复退科
负责落实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负责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1-4级伤残军人及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的核发工作;组织协调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管理工作。
(四)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出双拥工作建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双拥工作规划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防教育;负责组织军地双方参与双拥工作重大集会和双拥活动、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双方、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优抚安置工作;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军地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检查、总结、通报、反映双拥工作中的情况,宣传双拥典型;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评残、提残的审核上报;贯彻实施优待、抚恤的法规和条令,监督、检查优待抚恤对象的优待抚恤标准落实;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救福利慈善科(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
拟订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承担减灾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灾情核查、统计、评估、汇总、上报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全市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指导乡级救灾物资储备建设;承担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及监督责任;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孤儿救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艾滋病患者生活救助、医疗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0%人员定期补助和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贯彻落实收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好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维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社会事务科
负责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倡导婚习改革;负责殡葬改革、地名、区划、勘界和老龄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纪检(监;察)和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下设单位:事业单位11个、事业编制82人
1、新密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公室
2、新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新密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
4、新密市光荣院
5、新密市社会福利中心
6、新密市殡葬管理所
7、新密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
8、新密市地名办公室
9、新密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10、新密市公墓管理处
11、新密市烈士陵园
二、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新密市民政局2018年度预算汇编范围仅有一个独立个体,财政对二级单位不单独进行预算,下属11个事业单位全部列入民政局预算。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016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86.79元(财政拨款9786.79万元、纳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374万元、专项收入0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转移支付收入0元。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016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5万元,项目支出8974.29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36.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4.2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0160.7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3.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41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59万元;项目支出8974.29万元。
主要项目:
(一)行政运行170.93万元
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列入市财政预算155.12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列入市财政预算15.81万元。
(二)拥军优属120万元
依据往年惯例我市每年需进行两次大规模的走访慰问(春节、八一),每年春节慰问费80万元;八一慰问费40万元,两次慰问共需慰问费120万元。
(三)老龄事务10万元
根据郑政【2010】7号文件精神,市财政按照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以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拨付老龄工作经费,2018年列入老龄工作经费10万元。
(四)民间组织管理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据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2017年所需经费如下:
1、材料印刷费:评估工作需要印制相关资料,需费用1万元;
2、开展社会工作宣传活动需印制宣传资料等需费用1万元
3、实地勘查交通费:新成立及变更地址的社会组织,须到其住所进行现场勘查,民政部门所审批社会组织分布在各乡镇,甚至行政村,路途普遍比较远,此项工作需交通费2万元
4、办案经费:在社会组织日常管理中,如发现或接到举报社会组织违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进行执法工作,需经费1万元,以上4项计款5万元。
(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0万元
2018年度进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需列入工作经费30万元。
(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1091.76万元
1、人员工资福利733.94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31.60万元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7.22万元
4、项目支出299万元。
(七)伤残抚恤35万元
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郑民文〔2011〕69号)规定: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调整护理费标准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九条的规定,以本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确定本辖区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所面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解决,各县(市)、区要随着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数额的增长,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对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2018年我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应列入市财政预算35万元。
(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25万元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人数112人,根据(豫民文〔2015〕344号)文精神,2015年10月1日后发放生活补助金标准42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46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62元,县(市)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12元。112人×112元×12个月=151872元。考虑到2018年新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问题及2016年10月1日标准提高因素,2018年我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应列入市财政预算20万元。
2、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人数1224人,根据(郑民文〔2016〕205号)文精神,2016年10月1日后发放生活补助金标准5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每人每月各补助50元。1224人×50元×12个月=734400元。考虑到2018年新增“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问题及2017年10月1日标准提高因素,2018年我市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应列入市财政预算85万元。
3、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人数282人,根据(郑民文〔2016〕205号)文精神,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995元执行,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880元,市和县(市、区)财政每人每月各补助57.5元;其他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照每人每月945元执行,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850元,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每人每月各补助47.5元。抗日战争时期9人×57.5元×12个月=6210元。其他时期273人×47.5元×12个月=155610元。考虑到2017年10月1日起标准提高因素,2018年应列入市财政预算约需20万元。
以上三项共需125万元。
(九)义务兵优待2500万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郑州市委郑发[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建立义务兵优待金制度,优待金发放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度农民年纯收入1.8倍。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专业岗位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比普通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比普通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20000元执行。省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郑州市财政每人补助10%,县(市)区财政负担90%。省市补助每人3000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郑州市上年度农民年纯收入增长情况,考虑到西藏和四类边远地区服役人员,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市财政应列入预算2500万元。
(十)其他优抚支出110万元
1、“两参”人员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金: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部分两参复退军人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部分涉核部队退役人员临时医疗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5〕288号)精神,按照市领导就部分生活困难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进行临时性困难救助工作的批示, 对部分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救助按每人每次1000-1500元标准救助;资金按市和县(市)各负担50%。2017年上半年郑州市下达我市部分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一次性救助资金13万元,我市应配套资金13万元,下半年19.95万元,结合工作实际2018年我市应列入财政预算40万元。
2、优抚工作经费:根据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郑民文〔2012〕278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的工作任务,每年预算时合理安排优抚工作经费,确保优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市现有各类优抚对象5445人,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10元计算,2018年应列入财政预算5万元。
3、根据《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新密市人民武装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密发〔2012〕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在部队立功、受奖和评为优秀士兵的战士,给予一定数额物质奖励,由民政局会同兵役机关,将立功受奖喜报和奖励金送至立功受奖战士家中,并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的每人每次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每人每次奖励3000元;荣立三等功的每人每次奖励1000元。结合近几年实际,2018年度立功授奖奖励基金应列入预算5万元。
4、光荣院集中供养人员经费:60万元
(1)光荣院工作人员经费,按年人均1200元计算(1200*55=66000元),工作人员工资每人每月3000元计算(3000×5×12=180000元,每年需列入预算24.6元。
(2)光荣院水电费;2016年5月袁庄敬老院院民及工作人员增加55人,依据近几个月的运行情况,电费年增加15.8万元,水费增加2.6万元,每年需列入预算18.4万元。
(3)光荣院院民生活补助费30万元。
以上三项供养服务每年共需列入市财政预算60万元
(十一)退役士兵安置436万元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
按照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郑民文〔2013〕 183号关于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018年我市退役两年义务兵300人,自主就业退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为300×9000元=270万元,其中省匹配60万元,郑州市匹配120万元,我市匹配90万元,服役3年-16年退役士官100人,平均按8年兵龄计算,100×21000元=210万元,其中省匹配20万元,郑州市匹配100万元,我市匹配90万元。2018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我市需预算180万元)
2、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费
按照郑州市[2005]4号文件精神,城镇士兵自谋职业标准按照上年度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5-2.5倍为基数,每增加一年服役期增发20%补助金,2018年接收服役8-10年城镇选择自谋职业安置15人,每人自谋职业金13万元。需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共计195万元。2018年自谋职业补偿安置对象按25人,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计算,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650元,待安置期间按6个月计算,共计9.75万元。2018年需预算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需自谋职业补助费204.75万元。
3、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65.92万元
(1)2018年需为230人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缴纳养老保险金每人每年需缴纳养老保险5040元,共需资金115.92万元。
(2)解决退役士兵稳定及遗留问题所需资金50万元
为确保我市复退军人稳定工作政策开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12]58号文要求,按照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有关部署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退伍安置遗留问题,如2005年以前未安置上岗转业志愿兵信访问题等,需经费50万元。
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90万元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10]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警备区文件郑政文【2011】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对我市退役士兵免费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培训期为四个月,2018年我市退役两年义务兵300人,每人所需培训费用为3000元(培训费、体检费、生活费、住宿费等)。2018年所需技能培训费为90万元。
以上五项共需列入预算436万元。
(十二)孤儿救助及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100万元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1〕75号)、《民政部关于做好艾滋病影响儿童保障工作意见》(民发〔2009〕26号)。救助标准,790元/人月。
孤儿养育金构成:
①中央补助:300元/人月;
②省财政补助:50元/人月;
③低保标准:320元/人月;
④不足部分(120元/人月),按照文件精神市、县(市)两级1:1的比例承担
我市需要负担部分计算方式:(760-350-290)÷2=60;低保救助320元+60元=380元。
所需资金:全市共有孤儿54人,考虑到提高标准因素,全年需安排预算60万元;受艾滋病影响儿童89人,按每人每月救助金890元计算,全年需救助金95.1万元,考虑到提高标准因素,本级需安排预算100万元, 2018年需本级财政列入儿童福利项目预算100万元。
(十三)老年福利130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转发[2013]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全市老年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依据《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公安局》(郑民文[2016]28号)文件要求,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属高龄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年满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按照文件第四项第二条,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郑州市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2017年发放情况,2018年高龄津贴所需发放资金共需260万元,我市财政需匹配130万元。
(十四)殡葬490万元
1、每火化一具尸体补助852元,按全年5000具计算,需火化补助费426万元;
2、依据《土地租用协议》、《使用土地情况说明》《工农关系处理协议》,土地租赁费77440元,工农关系协调费112000元,两项共计18.944万元;
3、非税收入返还90万元;
(十五)地方自然灾害30万元
2018年度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需纳入预算30万元。
(十六)城市低保100万元
政策依据:《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6〕76号)。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50元。
①城市低保年保障人数约1000人,年需发放低保金约450万元,市、县(市)7:3的比例分担,我市需承担约135万元,考虑到提高标准因素,本级财政需安排预算100万元。
(十七)农村低保500万元
政策依据:《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6〕7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5〕23号)、《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郑民文〔2010〕121号)。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80元。
①农村低保救助金:年保障人数约9000人,年需发放低保金约2636万元,按照文件精神市、县(市)两级3:7的比例承担,我市需承担约1845万元,考虑到提高标准因素,本级财政需安排预算2600万元。
②农村低保冬季取暖补助:农村低保年保障人数约15000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发放四个月,市、县(市)1:1的比例分担,我市需承担约150万元,本级财政需安排预算150万元。
③农村低保工作经费:1、农村低保入户核查需12万元,2、农村低保所需表证印制需5万元,3、农村低保业务培训需2万元,4、农村低保信息系统建设需2万元,5、农村低保日常管理需2万元(日常举报调查、郑州参加会议、领取文件、外出学习业务等)。
农村低保救助金、农村低保冬季取暖补助、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三项纳入财政预算500万元。
(十八)临时救助33.8万元
1、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郑政〔2014〕30号),临时救助工作需安排工作经费13.8万元(用于入户调查、认定、表证印制、日常管理等)共计13.8万元。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万元。
(十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2400万元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7〕87号)、《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郑政文〔2017〕108号)。城市供养标准900元/人月,农村供养标准57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为三个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护理标准每人每月16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标准每人每月960元)。委托有生活处理能力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标准60元/人例。
①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我市现有特困人员3053人,其中:城市供养5人、分散供养3048人,年需发放供养金约2091万元,按照文件精神市、县(市)两级3:7的比例承担,我市需承担约1463.7万元。考虑到提高标准因素,本级财政需安排预算1600万元。
②特困人员供养冬季取暖补助:特困人员供养现保障人数约3053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发放四个月,市、县(市)1:1的比例分担,我市需承担约31万元,本级财政需安排预算31万元。
③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丧葬费: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每年死亡约150人,每人需丧葬费用400元,本级财政需安排预算6万元。
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我市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15所,按每年每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维修费用10万元计算,本级财政需安排预算150万元。
⑤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资金:工作人员工资:我市共有集中供养人员826人,按1:10配备工作人员,我市共需敬老院工作人员83人,根据文件要求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提供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按每人每月2300元计算,需安排预算229万元;运转经费(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水、电、燃料费等):按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0元计算,需安排预算99.6万元,按照文件精神市、县(市)两级3:7的比例承担,我市需承担约69.8万元。本级财政需安排预算300万元。
⑥五保供养工作需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入户调查、认定、表证印制、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日常管理等)。
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我市现有特困人员3053人,其中: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有2020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有644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有389人,年需发放护理费约1146万元,考虑到提高标准因素,本级财政需安排预算1260万元。
⑧第三方评估费用:在今后的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工作中以及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时,都需要进行生活能力评估,按每年鉴定1000人次,年需评估费用6万元。
2018年度五保供养共列入预算2400万元
(二十)其他农村生活救助62.87万元
1、六十年代退职职工救助
政策依据: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09〕300号)
救助标准:100元/人月
所需资金:全市六十年代退职老职工(警察)47人,年需救助5.64万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
政策依据:《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民文〔2008〕350号)
所需资金:根据文件要求需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入户调查、认定、表证印制、业务培训、信息系统建设、日常管理等)
3、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郑州市民政局要求,全面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信息平台由郑州市建立,我市需要配备电脑20台(含各乡镇、办事处),每台约4000元,需8万元。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费需10万元(用于印制表证、调查、走访、取证、索证、调研、组织业务培训等)。共计18万元,请本级财政列入预算。
4、两案人员生活费2018年预算34.23万元。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四条、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郑政办文[2013]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第三项第三条;需增加工作经费。
①灾害勘查经费。灾害勘查是及时准确掌握灾情,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基础。我市属多灾县市,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查灾核灾任务十分繁重。每年局里要派出十几个工作组约百余人次,深入灾区查看核实灾情,指导灾区生产救灾工作,灾害勘查车辆所需油料、维护保养、道路通行等经费6万元。
②会议经费。一是每年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开始前及我市在每年汛期如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市政府将分阶段召开全市救灾工作会,安排部署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经费3万元;二是每年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对我市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多次专项检查,需经费3万元。以上工作经费共需12万元。
(二十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90万元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105人,每人每年5000元,2018年两项需预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90万元。
(二十二)城乡医疗救助需380万元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56号)
①参保(参合)资助金:资助城乡救助对象参保(参合)人数约12600人(城市低保680人、农村低保8800人、特困人员3053人、孤儿和艾滋病影响儿童143人),每人150元 ,需参保(参合)资助金约191万元;
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对象约12600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计算,需安排大病救助金252万元。考虑到救助比例提高,报销封顶线提高和救助对象患者逐年增加,本级财政需安排预算600万元。
③医疗救助工作经费:我市上年医疗救助约8000人次,发放救助金约600万元,本级财政需安排医疗救助工作经费10万元。
2018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纳入预算380万元
(二十三)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72.16万元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6〕66号)。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2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8元,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我市约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2645人,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约201.9万元
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我市约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6362人,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约381.56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度预算10160.79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232.44万元,增加原因为农村特困供养救助支出增加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9.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2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会议费预算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会议费预算较2017年预算减少5.6%,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精简会议,严格审批程序。
五、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5.8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22%,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和运行。
六、政府性基金——无
七、政府采购情况——无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所有项目已按要求编报。
十、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