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尖山风景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1、负责风景区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旅游资源、文物古迹的开发、管理工作。
2、负责风景区内育林护林和退耕还林工作,改善、涵养景区生态环境。
3、负责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4、负责风景区宣传推介和客源市场的开发。
5、协助做好风景区内农户的搬迁和安置工作。
6、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负责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项目开发。
7、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负责护林防火工作。
8、负责风景区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工作,调节和处理民事纠纷。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共有在职人员39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29人。
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