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619/2017-00090
  • 新密市畜牧局
  • 财政资金,部门决算
  • 2017-08-18
  • 2017-08-18
新密市畜牧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新密市畜牧局属正科级单位,下设两个二级机构,分别为新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新密市畜牧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参与制定和实施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和区域生产,组织畜牧业生产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和普及工作。

(3)参与拟订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监测、控制和扑灭疫情;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资格初审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和协助管理工作,组织优良种畜禽品种的引进、推广、示范和质量管理。

(5)负责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和质量管理工作;协助管理饲料行业;负责草场保护、草地建设及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和管理。

(6)负责全市畜牧业基地项目的论证、初审、申报、实施和检查工作。

(7)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畜牧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纪检(监察)、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思想宣传、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统计、统战、工会等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建设、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目标考评、督查督办、安全生产、公文收发等工作。

(2)畜牧科 

参与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畜牧业生产和结构调整;协助做好畜牧业生产、新技术推广、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应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畜牧业项目的初审、申报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和优良种畜禽品种的引进、推广、示范、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畜牧业生产基地和无公害畜禽产品、绿色畜禽产品、有机畜禽产品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畜禽产品质量的监测、检验和安全工作。

(3)兽医科

参与拟订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监测、控制和扑灭疫情;负责经常性的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兽药检测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和执业兽医及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药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质量管理、兽药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初审工作。

3.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密市畜牧局,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中层领导职数3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新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新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日常工作由新密市畜牧局管理。

1.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

(2)负责全市屠宰场(点)的屠宰检疫和出栏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

(3)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

(4)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材料的拟写、公文收发、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信息宣传、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档案、工会、财务、检疫证明、检疫收费的结算、固定资产管理、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老城检疫所

负责城关屠宰场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

(3)新城检疫所

负责城区牛、羊肉、禽及禽产品检疫工作。

3.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中层领导职数3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日常工作由新密市畜牧局管理。

1.主要职责

(1)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预测、监测、检验、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

(2)评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制定防控技术方案。

(3)承担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推广应用兽医防治诊断新技术。

(4)承担动物产品相应技术监测检验工作。

(5)提供畜牧兽医执法监督的技术支持。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化验室。

3.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负责人1名。经费供给形式为经费自理。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882.7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817.1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45.57万元,减少28.14%,支出总计减少411.13万元,减少33.48%。主要原因:2016年上级扶持畜牧业项目减少,我市争取上级畜牧业项目资金随之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882.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7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总计81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03万元,占70.62%;项目支出240.12万元,占29.38%。

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65.5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数882.7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数817.1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5.57万元,减少28.14%,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11.13万元,减少33.48%。主要原因:2016年上级扶持畜牧业项目减少,我市争取上级畜牧业项目资金随之减少。

(五)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数817.15万元,完成预算的92.58%。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7.03万元,占70.6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40.12万元,占29.38%。预算进度未达到100%的原因是项目正在实施,尚未进行验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密市畜牧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7.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83.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全年支出13.2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7万元,由于我局加强了公车管理,规范了车辆使用。

4.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共接待10批次计127人次,与上年相比增加了0.31万元,由于我局没有公务灶,年内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密市畜牧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新密市畜牧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2016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

2.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新密市畜牧局共组织对动物疫病防控及疫情监测、畜产品质量检测2个主要畜牧业专项资金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

 1、2016年动物疫病防控及疫情监测专项资金共2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行春秋两季集中普疫和常年补针相结合,对禽流感、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猪瘟、猪蓝耳进行防疫,免疫密度、免疫建卡和建档率均达到100%。同时对血清样品监测,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牛羊布病。还对H7N9禽流感和牛羊布病进行排查。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工作措施,使我市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巨大社会效益,确保了我市境内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为新密市畜牧业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2、2016年共投入畜产品质量监测专项资金30万元。2016年全年不间断对兽药、饲料、猪尿和畜产品进行监测,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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