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94/2018-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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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13
  • 2018-08-13
新密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

新密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密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

第一部分   新密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新密市林业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执行省市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和发展战略,制定林业工作规划、计划依法行使和维护林业生产建设市场秩序。

二、机构设置

新密市林业局属正科级单位,下设个二级机构,分别为新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新密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新密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新密市林业技术推广站、新密市青屏山公园管理处、新密市木材检查站、新密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本决算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林业2017年收入总计11504.304457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262.94万元,支出总计10799.77875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444.86万元,增加4.02%;支出增加444.86万元,同比增加4.02%。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款已在2017年支出(通过经建科下达的2015年和2016年郑州市对农户的占地补偿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704.525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241.36445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241.36445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0799.778757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05.38197万元,占9.31%;项目支出9794.396787万元,占90.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504.30445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262.94万元;支出总计10799.77875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04.525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4.86万元,同比增加4.02%支出增加444.86万元,同比增加4.02%。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款已在2017年支出(通过经建科下达的2015年和2016年郑州市对农户的占地补偿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07.7787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3%。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90.168157万元,同比增长63.67%。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单位发放,不再由社保局统一发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在2017年度全部支出。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07.7787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外交(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教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51.907865万元,占1.4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36.292585万元,占0.35%;节能环保(类)支出 512.5375万元,占4.87%;城乡社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 9781.629607万元,占93.09%;交通运输(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 25.4112万元,占0.2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98.61万元,支出决算为10507.778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款在2017年支出。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和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社会保障缴费(项)年初预算为139.3万元,支出决算为151.9078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9.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社会保障缴费缴纳基数的调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7.81万元,支出决算为36.292585万元,完成预算的95.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缴纳基数的调整

③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年初没有预算,支出决算为512.537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9.66万元,支出决算为94.6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加。 

⑤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年初没有预算,支出决算为293.1056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支出。

⑥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年初没有预算,支出决算为1073.500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支出。

⑦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年初没有预算,支出决算为230.10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支出。

⑧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含森林防火队员、青屏山环卫工人、森林防火预警指挥系统中心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支出决算只含办公费、维护费、其他费用。

⑨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年初没有预算,支出决算为6062.9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支出,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支出。

⑩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年初没有预算,支出决算为6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支出。

⑪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年初没有预算,支出决算为1762.4885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支出。

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没有预算,支出决算为236.32363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支出。

⑬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2.55万元,支出决算为25.411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5.3819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607.54217万元,增长152.71%,主要原因: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单位发放,不再由社保局统一发放。其中:人员经费985.08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20.2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7万元,支出决算为6.2295万元,完成预算的94.8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0695万元,完成预算的94.84%,占9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完成预算的94.12%,占2.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6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06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3233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市县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等活动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01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减少。

新密市林业局2017年度公务接待8批次42人(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2.制订工作方案;3.实行精准管理;4.强化督促检查;5.推行双向责任;6.完善奖惩措施;7.落实整改提升。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为全面完成工作目标,我们将(乡)镇、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内林业生态建设的主体,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林业生态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辖区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要配合抓,彻底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林业生态建设格局。并根据各乡镇办年度任务指标,建立月考评台账;针对各单位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进度,建立督导考核台账适时召开林业生态建设观摩会、推进。利用市电台和电视台绿色园地栏目及微信平台,适时发布全市各单位林业生态建设进度信息,确保林业生态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并且所有资金使用均按照相关规定、相关程序严格执行,有效预防了资金的浪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2万元(纳入财政农财和经建预算),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城市公共设施支出,没有发生年末结转和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996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3.1032万元,增长18.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月31日,新密市林业局共有车辆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5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通过对比预决算,发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能完全预计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项目资金使用与预算存在差异较大。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尽可能使预算贴近实际工作需要,实际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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