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94/2018-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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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13
  • 2018-08-13
新密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

新密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密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密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新密市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是(1)贯彻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部署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全市范围内盗伐、滥伐、征占用林地、森林防火等刑事案件,治安案件);(3)负责查处由林业部门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

二、机构设置

新密市森林公安局行政单位,政法专项编制,在岗人员28人,正式民警11名,辅警17名。

本决算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森林公安2017年收入总计162.973064万元,支出总计159.8567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163万元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16.5万元,增加11.27%;支出增加16.5万元,同比增加11.2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加;二是较上年新增部分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密市森林公安2017年收入合计162.97306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62.97306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密市森林公安2017年支出合计159.8567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936064万元,占99.42%;项目支出0.8937万元,占0.5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2.973064万元,支出总计159.8567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16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5万元,同比增加11.27%支出增加16.5万元,同比增加11.2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加;二是较上年新增部分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8567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09%。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387964万元,同比增长9.1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加;二是较上年新增部分项目支出。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8567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外交(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教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07064万元,占6.8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8758万元,占1.8%;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137.3651万元,占85.93%;交通运输(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8.6088万元,占5.3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7.85万元,支出决算为159.8567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和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社会保障缴费(项)年初预算为19.32万元,支出决算为11.007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24万元,支出决算为2.8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2.8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893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没有纳入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49万元,支出决算为8.6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密市森林公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9630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3439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270518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30.34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1.0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森林公安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75万元,支出决算10.035万元,减少支出0.715万元,完成预算的93.35%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975万元,完成预算的9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完成预算的23.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没有发生,与2016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9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全年没有发生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9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515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市县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等活动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03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预算高于2016年预算,造成2017年度决算高于2016年度决算,但没有超出2017年预算。

新密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公务接待5批次15人(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2.制订工作方案;3.实行精准管理;4.强化督促检查;5.推行双向责任;6.完善奖惩措施;7.落实整改提升。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新密市森林公安局在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和新密市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共受理各类林业案件75起,其中刑事案件11起,治安案件7起,林业行政案件22起。通过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使林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密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没有发生。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486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0.4774万元,增长1.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月31日,新密市森林公安局共有执法执勤车辆4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通过对比预决算,发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能完全预计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项目资金使用与预算存在差异较大。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尽可能使预算贴近实际工作需要,实际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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