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 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4.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动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全市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
9.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2.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括局内设科室及两个二级机构,具体是:办公室、机关党支部、行政审批办、财务室、纪检监察室、法制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食品监管科、药械保化监管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培训科,下设两个二级机构:1.新密市食品药品稽查队:综合科、食品应急中队、药品应急中队、在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17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米村、尖山为一个所);2.新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决算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365.4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36.32万元,增长65.5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加;二是较上年新增部分项目支出,其中:食品药品检验所房屋租赁费60万元,执法服装购置经费41.58万元,执法装备购置经费200.92万元,追加预算公车租赁费54.8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2,31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319.05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 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25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2.15万元,占64.43%;项目支出801.52万元,占 35.5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支出 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65.4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36.32万元,增长65.5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加;二是较上年新增部分项目支出,其中:食品药品检验所房屋租赁费60万元,执法服装购置经费41.58万元,执法装备购置经费200.92万元,追加预算公车租赁费54.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3.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100.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70.94万元,增长62.9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加;二是较上年新增部分项目支出,其中:食品药品检验所房屋租赁费60万元,执法服装购置经费41.58万元,执法装备购置经费200.92万元,追加预算公车租赁费54.81万元。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3.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68.99万元,占7.5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2,001.96万元,占88.83%;住房保障(类)支出 82.73万元,占3.67%。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92.94万元,支出决算为 2,25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和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社会保障缴费(项)。年初预算为222.78万元,支出决算为16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社会保障缴费缴纳基数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增加,郑州市下达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4.85万元,支出决算为14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2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增加,郑州市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3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82.9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10.14万元,支出决算为74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支出,其中: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减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支出减少。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1.38万元,支出决算为4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缴纳基数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6.61万元,支出决算为8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2.1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300.09万元,增长26.05%。 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38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70.9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60万元,支出决算为 40.54万元,完成预算的99.8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 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完成预算 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0.48万元,占 99.85%,完成预算的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6万元,占0.15%,完成预算的60.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安排各项支出,与上年持平,完成年初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与上年持平,完成年初预算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0.48万元。主要用于现有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4.17万元,下降25.9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06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市县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各地市食药监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接待支出。
主要原因是接待来访团组2个,来访人员1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其中河南省商业科学研究院6人,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组5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 年,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密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抽检任务;以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抽验专项资金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资金155.69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投入食品安全检验专项资金155.69万元,全年不间断对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食品抽检,加强食品检验,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2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142.35万元,下降66.75%。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个别项目资金使用与预算存在差异。
2、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合理匹配资金,同时加强预算管理的全程控制与监督,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